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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國有企業的。但是,他對於從1986年開始在全國推行的以國有股為主,包含部分“企業股”和少量個人股,按持股比例分配董事會席位,董事會與經營班子高度重合的“股份制企業”又是不滿意的,認為這種“股份制企業”不符合現代公司的規範,也不可能有效執行。
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1993年,他與錢穎一合作完成《關於公司化》一文,它先是上報了中央全會寫作組,然後又發表於1993年8月24日的《經濟日報》。
在文章中,他們建議國有大中型企業應該加快進行公司化改造,就是“將現有的非公司型別的企業改組成為公司法人組織”,其基本內容包括三個方面:明確公司的法人性質,界定產權關係和建立“公司治理結構”。他在與外國同行的交往中,對各國大企業的企業制度知之甚詳。
吳敬璉回憶說:“當時在全會檔案起草組裡領導企業改革調研組的陳清泰認同我們這篇文章的觀點,便寫進了全會以前*在大連國企座談會的講話中去。在全會《決定》(《*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便成了企業改革的新主題。”陳清泰是少有的、由企業一線晉升上來的高階官員,他曾長期擔任第二汽車製造廠廠長,1988年被評為“首屆全國優秀企業家”。1992年7月,陳清泰抽調到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當副主任,旋即出任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管國企改革的副主任。他與吳敬璉一樣,認為承包制弊病很多。 電子書 分享網站
不清晰的“國企改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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