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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質詢薛石民的記錄,頗可警世,我集中附在後面。
安全不是黑暗作業的護符
2005年3月14日,我在“國防委員會”質詢“國家安全域性”局長薛石民上將,記錄如下:
主席:請李委員敖質詢。
李委員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還年輕,不知道是否記得在以前的一份雜誌《自由中國》中,曾經登載過一篇《××不是黑暗統治的護符》的社論?本席今天要將其改為《安全不是黑暗作業的護符》。
本席今日的發言並非針對局長個人,請你不要誤會。本席只是要指出來,今天就是個典型的例子,你們不相信我們,認為我們會洩密,給我們看的檔案居然要收回,沒把我們“立法委員”看在眼裡。而你們所謂的機密又到底是什麼?記得貴局的劉冠軍是以什麼方法離開臺灣的嗎?請局長告知。如果你不說,就由本席來告訴你。
主席:請“國安局”薛局長答覆。
薛局長石民:主席、各位委員。那就不要佔用時間,請委員告訴我們。
李委員敖:他是由新竹南寮漁港偷渡出去的,而他之所以能逃出去,就是因為你們保密的緣故,他經手這麼龐大的金額,可是隻有李登輝和“國安局”的三位人士知道,而丁局長在卸任後到我家來看我的時候表示,他根本不知道劉冠軍經手的錢到了李登輝那邊去,請問今天還會不會發生這種連局長都不知道的情形?
薛局長石民:絕對不會。
李委員敖:潘希賢在退伍後第三天就到大陸去,當時的局長也不知道,到“立法委員”針對此提出質詢你們才知道,可見你們的情報還沒有“立法委員”多,局長承認這一點嗎?看看本席手上這份資料,這是當年你們向國際收買以協助李登輝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秘密報告,本席雖然握有這份秘密資料,但並未揭露,可是下一期的香港《亞洲週刊》卻即將刊載。你們連自己的機密檔案都保不住,今天卻要我們具結保護你們這份爛報告,說得過去嗎?
薛局長石民:上一次有關方面放出訊息說我們局裡洩漏機密,那完全是偽造的,我不知道這份檔案是否亦為偽造,我們會待其刊出後再來求證。
李委員敖:這份檔案不是偽造的,因為它經過###的鑑定,檔案中提到當時花了美金447878元幫李登輝買諾貝爾和平獎,只是沒有成功,如果你有興趣,本席可以給你一份影印件。
本席手中現在拿的是你們的另兩份秘密檔案,一份是要求提供專業基金,上有李登輝批的“可”字;一份則是有關你們的秘密基金,李登輝批了一個“閱”字。這些你都知道,你敢說這些檔案是假的嗎?
薛局長石民:要鑑定後才知道,而且就算以前有這些基金,現在也沒有了。
李委員敖:謝謝你告訴本席現在沒有了,在機密檔案中說得很清楚,你們擬在“國安局”法制化時將這筆錢藏匿起來。原始文字是這樣的:“本案專案金額龐大,並已存管多年,如無有效運用,按現行預演算法規定,應報繳國庫。”可是你們不肯繳出來,把錢藏起來了,是不是?
薛局長石民:現在不會了。
李委員敖:現在那筆錢哪兒去了?
薛局長石民:全部繳回國庫了。
李委員敖:謝謝你!再請問,到李登輝“臺綜院”的錢哪兒去了?是否要要回來?有沒有在進行?
薛局長石民:會要回來,現在正由法院審理中。
李委員敖:你們只敢辦到徐炳強,犧牲你們自己內部的人,不敢往上追。
薛局長石民:我們完全按照法律的程式辦理。
李委員敖:為何那麼慢?是因為法律程式的緣故嗎?為何辦徐炳強就那麼快?本席只要知道你們要不要把流到“臺綜院”的錢要回來?
薛局長石民:要。
李委員敖:有沒有在進行?如何要?這也是機密嗎?
薛局長石民:這不是機密,我們有在要,依法律程式進行。
李委員敖:有收據顯示“臺綜院”給了蔡英文262萬元,請問她這筆錢要不要報稅?
薛局長石民:不用報稅。
李委員敖:這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
薛局長石民:如果委員變成我們的人,請問要不要報稅?機密工作並非公務業務,而是屬私密性質,所有情報工作都是這樣的,須知情報工作是很難做的。
李委員敖:包括買西裝的置裝費嗎?給簡又新買一套7萬元的西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