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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
方應物側頭對旁邊刑房書吏問道:“強佔店產、傳喚不到、毆打命官、毀損縣衙,數罪併罰,按大明律例該當何罪?”
書吏瞠目結舌。訥訥不能語。這些罪名加起來是很重的,充軍流放都是小意思。但犯人可是一位伯爵勳臣,他一個小吏如何敢說出口?
方應物罵了一聲:“不學無術的蠢材”!
又回過頭來判道:“念在是功臣之後。從輕處置,重責三十,枷號示眾一日!”在古代做官就是這點好,判罰起來自由度太大了。
這他孃的也叫從輕處置?安小伯爺忽然悟到什麼,天子雖然下詔說叫他到縣衙受審,其實就是給他和方應物一個私下裡解決糾紛的機會,但方應物卻是扯起虎皮做大旗、狐假虎威的對自己下狠手!
永平伯轉念又一想,即便方應物滿懷惡意的把自己修理了,天子大概也不會多說什麼。他一個二流伯爵丟人現眼又不是皇家丟人現眼,天子自然沒什麼感覺,只要事情早點結束就好。
永平伯念及此,咬牙切齒道:“方大人須知,士可殺不可辱!”
方知縣嗤笑一聲,嘲弄道:“你這胡作非為的紈絝也配稱是士麼?今日不是你撕毀傳票的時候了?不是你毆打本縣官吏的時候了?不是你縱兵行兇毀掉縣衙前庭的時候了?”
安小伯爺一時間啞口無言,方知縣再次下令道:“左右何在?難道叫本官親自動手麼?”
小伯爺怒喝道:“誰敢?!”
在大堂上當班的衙役面面相覷,不知如何是好。大老爺的命令應該是聽的,但是叫他們去打一個小伯爺的板子。那就實在有點不敢動。
關鍵時刻,還是隻能靠親信,方應石大喝一聲,從角落裡跳了出來。一巴掌把瘦弱的小伯爺拍倒在地上,就像上次對待永平伯府管家一樣。
又有人主動送了水火棍到方應石手裡,抬頭一看。果然還是張貴張班頭。方應石抬起水火棍,呀了一聲就要打下去。卻又發現張班頭站在旁邊一動不動,忍不住疑問道:“為何不一起動手?”
張貴不好意思的笑了笑。抬手道:“您請,您請!”方應石撇撇嘴,重新抬起水火棍,一下又一下的打了下去。
卻說在大堂外尚有不少還在等待的百姓,雖然聽不真切大堂裡發生了什麼時候,但卻都看到先前那氣勢洶洶的貴人進了大堂沒多久,便被按在地上打板子,一干百姓無不震驚的以為眼睛看錯。無論是來告狀的,還是來喊冤的,無不目瞪口呆。
那貴人身上的朝服還沒有脫下,從式樣來看,肯定是一位不得了的人物,聽剛才吆喝應該是永平伯。
一位伯爵就這樣被新知縣按在小破縣衙公堂上當眾行刑?這個場景,讓眾位目擊者感到人生觀都被顛覆了,他們從來沒有想象到過這樣的場景。
然後不知捱了多少下,貴人慘叫幾聲後昏了過去,堂下觀眾不由得冒出個詭異念頭,“原來大人物挨板子時,也和吾輩小民也沒甚區別。一樣會叫,一樣會裝得昏死過去,裝的一樣很像。。。。。。”
再然後,便見有個高壯漢子提起昏倒在大堂上的貴人,拖著他一直朝外面走過來。堂外人群剛才看熱鬧,已經漸漸聚集在門口外一片地方,見狀又分開一條路,讓這高壯漢子拖著小伯爺繼續向外走。
只聽得高壯漢子邊走邊對旁邊衙役道:“縣尊有令,將人犯枷號示眾!速速去拿枷鎖!”
人群裡又是轟然炸響,也顧不上公堂威嚴,忍不住的議論紛紛起來。一時間,連官司也顧不上打了,不由自主的跟隨著那高壯漢子朝縣衙大門走去。官司以後可以再打,但見識要錯過一次,那也許就再也看不到了。
大門外還有幾個永平伯隨從等候,突然見到自家主人被拖著出來,無不驚愕。待要有所動作,卻見那高壯大漢捏著小伯爺吼道:“宛平縣奉詔提審永平伯,現已經伏法,誰敢劫走囚犯?想造反麼?”
於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永平伯還真被拷上了枷鎖,按在縣衙大門八字牆的牆根下,像是犯了事的平民百姓一般任由圍觀。
頓時附近這一片百姓徹底轟動了,其實不相信傳言的人相當多,但扶老攜幼的來看過景後,驚歎之餘不能不服。受制於技術條件,半日內也就這種效果了,要是放在七百年後的網路時代,只怕一個小時就能傳遍全國。
與此同時,“永平伯仗勢欺人強奪店產,方知縣鐵面無私為民做主”的故事迅速發酵併成型,百姓對這種清官段子的喜聞樂見程度,猶在才子佳人卿卿我我、英雄好漢劫富濟貧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