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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成年人,2人為*(法律上的“*”指不滿14週歲),並綁架其中一名女學生作為人質向學校勒索錢財。後該女學生趁機逃脫,周廣亮才被抓獲。”
噓,別說話——就這樣,在1500天的時間裡,15名未成年少女慘遭一名有*前科的垃圾蹂躪,雖然使用了麻醉劑,屬於*範疇,但是,周某出於節省資金,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用這樣一句話搞定的,說不定比日本的怪叔叔還要吝嗇,人家興許還在後面補上一句:叔叔給你買糖吃。
偶要感慨一番了,其中也是帶著一點疑惑的。
1——如果不是他愈來愈得意,居然在*之餘幹起了綁架勒索的勾當,又恰好那位受害人逃脫的話,我們不知道這位流氓大亨還要囂張多久,法網恢恢,不假,只是這個代價有點太大啊;
2——我國是不是有點量刑過輕了?我說的不是這次被判死刑,總不能凌遲吧?但是之前那次呢?偶大膽提議,恢復肉刑,偷東西的切掉手指頭,打劫的切掉手,至於*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切掉小*(知道不會這麼辦的,所以過過嘴癮);
3——周某應該被判死刑,十次都不少,但是,在他死前我覺得有些事情應該調查一下,因為他怎麼做到在5年的時間裡潛入學校裡的女生宿舍連續犯案的,而且注意,是多所,大部分的學校最起碼的保護措施沒有嗎?宿舍阿姨,保安大爺們都死到哪裡去了?我承認,幹這個的都是久病纏身之輩,別說沒有武器(手電筒除外)了,就算有武器也對付不了歹徒啊,但是,裡面有沒有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卻裝聾作啞甚至掩護的?同理,一校之長也應該受到處罰,不能一句不知道和遺憾就過去了,最起碼的問責還是要有的;
4——受害人事後為了所謂的名譽不說話不報案就算了,但是其他人呢?我就不信這事除了受害人沒有一個人知道,畢竟,就算大學的寢室都沒有達到單間的水準何況是中學生的宿舍?其他人也是啞巴嗎?
5——這事和嫖宿*有什麼區別,有的,區別一:周某不是公務員或者大款或者XX代表(現在XX代表不光*民意了,直接*人民了),區別二:周某不給錢,所以,沒有那個“嫖”字,以上兩點區別決定了本質上的差距:代表們不會死,甚至會判的很輕,而周某必須死,而且要死的很利索;
噓,別說話。
小時候老師就告訴大家,上課的時候不要說話,下課的時候在走廊裡不要說話,在公眾場合不要喧譁,如果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