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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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氏成員的心理產生威懾,從此家族變得低調。作為三朝正卿嗣子的趙朔,雖仍躋身於卿,卻長期只任下軍將,排名僅列第五。前589年可見的名單上其職已被欒書代替,趙朔銷聲匿跡,可知之前他已去世了。
前587年,趙嬰齊被指控同趙朔遺孀莊姬通姦,遭宗主趙括驅除出晉。嬰齊提到自己走了,兩位哥哥會受到欒氏的禍害,其實是請求留下,趙括、趙同卻不以為然。欒書兩年前已升任正卿,以往同趙朔、嬰齊都有私交,嬰齊的情報是不錯的。卿族本來就是不同的利益集團,互相扮演烏眼雞的角色十分正常。《左傳》記錄人物對話往往有預言的意味,果然沒過幾年,前583,莊姬出面揭發趙同、趙括打算叛亂,欒書、郤錡立即出來充當偽證。趙同、趙括固然狂妄自大(《左傳》載“趙同獻狄俘於周不敬”就是一例),但兩人眼光短淺,苟於安樂,我們實在找不出他們作亂的理由。晉景公卻正中下懷,下令討伐。卿族除韓厥(他小時曾由趙盾帶大)外,全都參加了對下宮的攻打。結果趙同、趙括慘遭滅族,趙氏的宗祠采邑全部沒收。趙莊姬作為舉報人,又是景公的姐妹,自然能安然無恙地帶著兒子置身事外,“畜於公宮”。兩年後,經韓厥說情,景公也需要制約別的卿族膨大,“乃復令趙庶子武為趙後,復與之邑”。
這麼說來,程嬰、杵臼,搜孤救孤之類,莫非都是子虛烏有?卻也未必盡然。推據只有一條,即《趙世家》“服其衰三年,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絕”的數句。這是趙人的記述,唐張守節《史記正義》也說:“今河東趙氏祠先人,猶別舒一座祭二士焉。”趙國人其他可以造假,對祖先的祭祀卻不容含糊。古人不允許家祀沒有血緣關係的外姓,因為這等於剝奪祖宗的血食,是最大的不敬。《五禮通考》就對“越族而祀”程嬰、杵臼的合法性作過辯論。“別舒一座”如果屬實,那必定是對儲存宗族作出極大貢獻的外人。就趙氏而言,只有在趙武這一代上才有可能,也只有“存孤”的這一行為才最符條件。 。。
導讀(7)
如此考察趙武的生年便成了關鍵。趙武在“下宮之變”前早已出生,這是沒有疑問的。我們只能把發現趙莊姬通姦的前587年定為一個座標。姦情的發展與敗露需要一定時間,姑且定為半年。而此前莊姬還必須同趙武一起“服齊衰三年”,這是僅次於“斬衰三年”的重孝,想必莊姬至少在前面的兩年中沒有輕舉妄動的膽量。把這些加在一起,上文提到過前590、前589的趙武生年,便是不中不遠的了。再按照《趙世家》“遺腹”的提示,可以認定趙朔正是在莊姬懷胎期間去世的。
這樣推理便指向唯一的結論:莊姬是受到了家族內部趙同、趙括的迫害!他們利用趙朔去世的時機,設法剝奪趙武的生命,以取得趙朔名下的采邑和權力。於是才有了程嬰、公孫杵臼的用武之地,帶著孤兒匿藏宮外,掉包嬰兒以杜絕危險,都成了可能的情節。也許正因掉包過程中的“謀取他人嬰兒負之”,牽涉民事案件,才會輪到司寇屠岸賈的介入(《國語》載文公時有大夫名屠岸夷,屠岸賈當為其後代)。最後想是由於趙嬰齊的斡旋,在公孫杵臼付出生命的代價下,趙氏孤兒終於平安回到母親身邊,而程嬰則自殺以謝友人,趙朔一支遂以兩人為祭祀物件。作亂是滅門的罪名,莊姬捏詞告發趙同、趙括,明顯是要置二人於死地,單為情人拆散的緣故,不至於下此毒手。其中正透出了“深仇大恨”的訊息。
話說回來,趙莊姬通姦叔伯、挾嫌誣告,趙氏家族內部喋血紛爭,畢竟都是大辱門風的事。“為尊者諱”,自成為趙氏後人的任務。所以即使以上的推測成立,我們讀到的《趙世家》也仍是另一副筆墨。一段歷史需要福爾摩斯式的尋繹,到頭來卻是歐·亨利式的結果,以至尋常的命題也成了偽命題,這正是“趙氏孤兒”故事特有的景觀。
三
本書彙輯了“趙氏孤兒”題材的作品,其中紀君祥的《趙氏孤兒》雜劇,無疑是最著名的代表。紀君祥,元代大都(今北京)人,作有雜劇六種。《趙氏孤兒》,《錄鬼簿》載其題目正名為《象公逢公孫杵臼 冤報冤趙氏孤兒》,“象公逢”三字實為“義逢義”之誤。元雜劇的“題目正名”其實是劇場掛出的廣告詞,未必是作者所撰。
元雜劇有趣的地方,是觀眾不需要也得不到任何懸念,因為搬演到舞臺上的,十有八九是人們耳熟能詳的題材。這頗像舊日的京戲,入場的看客對劇情早已瞭然於胸,卻照樣坐在臺下津津有味。作者無需在情節上投入多少創意,他們所全力搏兔的是在曲詞方面,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