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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商人沒有一個好東西,統統該死!
後世儒家的仇商和歧商政策,起碼有一半是繼承自法家。
但是……
在中國,口號跟實際,從來就是兩碼事情。
嘴巴上喊著‘君子之道’背地裡男盜女娼,也不是什麼稀奇事情了。
對於法家來說,過程不重要,結果才重要。
為達目的,他們甚至連命都不在乎,就更加不會在乎什麼節操了。
以劉徹所知的事實是——法家主導的秦律中,甚至有一個單獨的為工匠和機械製造而設定的《工律》
工律有幾條核心的法律法規。
說出來嚇死人!
譬如後世出土的睡虎地秦簡的殘章中就清理出來過幾條關鍵性的工律簡牘。
其中一條是這麼說的: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長,廣亦必等。
在隔了幾條模糊不清的簡牘後,又一條能夠辨識的簡牘上記載:為計,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緊隨其後的那條律法更是讓人血脈僨張: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累)、鬥用桶、升,毋過歲壺(壹)。有工者毋為正,瑕(假)試為正。
這條的意思,翻譯過來就是:政府和國營的各種工坊在校正其衡量器時,至少應該每年校正一次!假如本身有校正工匠,那麼則不必代為校正。這些器物在領用之前,必須先行進行校正!
這幾條綜合在一起,揭示了秦的工坊和製造業在管理和制度上,已經達到和接近了至少二十世紀初期的水平。
全國所有官府和國營工坊和製造作坊,不分型別,或者軍用、民用。
統一被命令在生產相同產品時,必須採取統一的大小,按照統一的規格和統一的生產方式進行生產。
而為了保證精度,縮小誤差。
秦人規定,所有的衡量工具,必須定時進行校正。
這些訊息透露出來,秦人有著一套由國家規定,並且頒行天下的標準。
並且這整套的制度和系統,由最高層的皇帝親自進行裁定和批准。
所以,秦始皇勒石琅琊,誇耀自己的功勳時,是將‘器械一量’與‘同書文字’並列的。
與秦不同,漢室鼎立後,只在少府繼承了秦的‘器械一量’制度,而在民用領域放開了限制和束縛。
搞得到現在,關中和關東,連田畝標準不同!
劉徹費了好大的力氣,到現在,也沒有將這兩個體系歸納到一起。
原因嘛……
當然是關東地方,尤其是齊魯地方的各個儒家派系,對於機械,對於器械,對於技術,有著天然的牴觸心理和反感。
‘機變械飾’和‘奇技淫巧’,這兩條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