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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我們一切的,他並不能告訴我們最重要的事物,他不能告訴我們使人快樂的事物。我還得依賴“良知”(bonsens),那個似乎還值得復活的十八世紀的名詞。叫它“良知”也好,叫它常識也好,叫它直覺或觸機也好,其實它只是一種真誠的由衷的,半幽默半狂妄,帶點理想色彩而又有些無聊然卻有趣的思維。先讓想像力略為放肆著,然後再加以冷嘲,正如風箏與其線那樣。一部人類歷史恰如放風箏:有時風太急了,就把繩收得短些;有時它被樹枝絆住了,只是風箏青雲直上,抵達愉快的太空——啊,恐不能這麼盡如人意吧。
自有伽利略以來,科學之影響如此其廣且深,吾人無有不受其影響者。近代人類對於造物、宇宙,對物質的基礎性質及構造,關於人類的創造及其過去的歷史,關於人的善與惡,關於靈魂不滅,關於罪惡,懲罰,上帝的賞罰,以及關於人類動物的關係等等的觀念,自有伽利略以來,都經過莫大的變動了。大體上我可說:在我們的腦筋裡上帝是愈來愈偉大,人是變得愈渺小;而人的軀殼即變得愈純潔,靈魂不滅的觀念卻亦愈模糊了。因此與信仰宗教有關的重要概念,如上帝、人類、罪惡、及永生(或得救)均得重新加以檢討。
我情不自禁地尋求科學知識之進步怎樣予宗教的繁文縟節以打擊,並非我不虔敬,倒是因為我對於宗教非常感興趣。雖則基督之山上垂訓,與乎道德境界及高潔生活的優美,仍然深入人心,然我們必須大膽承認宗教的工具——宗教所賴以活動的觀念,如罪惡、地獄等——卻已為科學摧殘無餘了。我想真正想像地獄的,在今日大學生中恐百不得一,或簡直千不得一吧。這些基本的觀念即已大大地變更了,則宗教本身,至少在教會,當然是難免要受影響的了。
方才我說上帝在我們腦中比前來得巨大而人卻變得渺小,我意指物質方面而言。因為上帝既然充其量只能與宇宙同其廣大,而現代天文學告訴我們的物質的宇宙愈來愈廣闊無際,我們自然心頭起恍惚畏懼之感。宗教與夫以人類為中心的種種信念的最大敵人是二百英寸的望遠鏡。數星期前我讀紐約報紙的記載,說是有一位天文學家新近發現一簇離地球有二十五萬光年的星群,那時我頓覺往昔對於人類在天地間所處之地位觀念未免太可笑了。這些事物對於我們的信念,其影響不能謂為不大。許久以前我就覺得我在造物宇宙的心目中是何等渺小卑微,而滅亡、懲罰、贖罪等辦法何等乖謬狂妄了。上帝以人有缺點而加以懲治,正如人類制定法規,以懲治蟲蛆螞蟻,或使其悔改贖罪,同樣荒謬無據。
善惡報應,以及代人贖罪之價值與必要等觀念,皆因科學與近代知識之進步而變更了。理想化的至善與罪惡之對立觀念已不足信了。知道人由下等動物進化而來並承受動物之本能,則覺向來人性善惡之爭頗屬無謂。吾人之不能責人類有情慾,正如吾人不能責海狸有情慾一樣。因此基督教基礎的關於肉慾之罪惡的神秘思想顯然失其意義了。所以那中古的、僧侶的、與夫宗教所特有的對於身軀及物質生活的態度,均歸消滅了,取而代之是一種較為健全合理的對於人及塵世一切的看法。謂上帝因人類有缺點或因正在進化的半途中尚未達至善之境而惱怒,是誠無聊的話耳。
宗教最使我不滿的一端便是它的看重罪惡。我並不自如罪孽深重,更不覺我有何為天所不容之處。多數人如能平心靜氣,亦必已與我抱同一之見解。我雖非聖賢,做人倒也相當規矩。在法律方面,我是完美無疵的;至於在道德方面則不能十全十美。但是我道德上之缺點,如間或有之的說說謊與撒撒爛汙之類,給他算個總賬,叫我媽媽去審判,充其量,她也只能定我三年有期徒刑而已,絕不會說是判我投入閻王那裡的油鍋的。這不是吹牛;我朋友中間該受五年有期徒刑的也委實很少。如果我能見媽媽於地下而無愧,則在上帝面前我有何懼哉!我母親不能罰我入地獄裡的油鍋,這是我所深知的。我深信上帝必也同樣近情與明鑑。
基督教教義的另一端是至善的觀念。所謂至善,便是伊甸樂園裡的人的境界;亦即是將來天國裡的境界。幹麼至善呢?我委實不懂。所謂至善,實也不是愛美的本能所產生的。至善之觀念,即為耶穌降生後數百年中小亞細亞的那種邏輯的產物,其意乃謂我們欲與上帝為伴,既想與上帝為伴而進天國,則非做到至善的地步不可。故只是想進天國至樂之境一念之產物,並無邏輯之根據,純是一種神秘思想而已。我誠疑基督徒如不許以天國,不知還願做一個至善的人否?在實際日常生活中,所謂至善是並無任何意義的。因此我亦不造成“完人”那種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