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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出版社在沒徵得作者同意,沒有得到作者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篡改其作品,無論篡改的是詞是曲、是部分還是全部,均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不過,這答辯倒是講了一句實話:這樣對作品的修改“屢見不鮮”。
的確如此,音帶出版中曾經颳起一股甚囂塵上的填詞風,許多健康優秀的歌曲在這股風中在劫難逃。
《大海航行靠舵手》被改為:“大老爺們兒愛老婆,見了老婆笑呵呵……”
《心中的太陽》被改為:“外面有個情人,家裡有個愛人。我不知道,哪個更好……”
《我熱戀的故鄉》被改為:“我的老婆並不美,矮矮個子羅圈腿,長了兩條掃帚的眉毛,人送她外號叫大嘴…… ”
《我是一個兵》被改為:“我是你爸爸,掙錢給你花,買了一個乒乓球,花了一毛八。叫聲兒子呀,告訴你一句話,咱們以後改過來,我管你叫爸爸……”
《枉凝眉》被改為:“穿的是比基尼,三點式游泳衣,戴的是西鐵城表,日本公司無償贊助的,剛從美國好萊塢回來,國際超級影后,就是時髦的林黛玉……”
這就是人們所稱的“痞子歌”。這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侵權,而是對作品的肆意踐踏!
一位音樂家對此氣憤地說:“孬詞套好曲,這太不象話了!聽起來實在不堪入耳,頓感受到莫大侮辱。一些人幹這種侵權的事真是肆無忌憚!把莊重的貶為輕浮的,昂奮的貶為懶散的,健康的貶為病態的,這絕不是一般的幽默調侃,而是破壞人們的審美情趣。他們幹這種事的時候,心目中根本就沒有原作者的權益!”
儘管“屢見不鮮”,崔健沒有放過對文化藝術出版社的侵權行為的申訴,北京市版權處也沒有放過對這家出版社侵權責任的追究。最後,文化藝術出版社承認了自己的過錯,對錄音帶的母帶作了消磁處理,並向作者致歉、賠償。
但是,更多的侵權者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直到如今,這種填詞風還沒有完全剎住。
創作千首名歌的音樂家為何靠打石頭為生
叮叮噹噹,叮叮噹噹……
在山西省的大山腳下,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頂著風寒在鑿石頭。一把鐵錘,一支鋼鑿。不停地撞擊著,把他樹皮般粗糙的雙手震出了許多血口子。黑色布衣上蒙著一層石碴和石灰,臉上的皺紋間和花白的鬍子上盡是石頭粉末。
他是誰?
他叫史掌元。
史掌元!他不是那個著名的業餘音樂家嗎?他寫過多少好歌曲啊!《唱得幸福落滿坡》、《請到我們山村來》、《我為總理扎花圈》……
是的。他創作的民歌有一千多首。這些歌曲我們唱了幾十年,唱遍了全國,還唱到了國外。廣播電臺播放,出版社出版,唱片社制唱片,音像出版社錄製錄音帶……
這樣的音樂家怎麼會打石頭?
如果是在國外、在版權保護制度健全的國家,他應當成為一個富翁!那麼多單位使用他的作品,該支付多少版稅、稿費!
但史掌元得不到版稅,得不到錄製費,偶爾收到的一兩張稿費單,稿費低得可憐。歌手靠他的歌走紅,音像社靠他的歌發財,但這一切似乎都與這位音樂家毫無關係。
悽清困頓的晚年!
叮叮噹噹。噹噹叮叮。
老人在打石頭,明顯的,他的體力越來越支不住了。
這時候有記者找到了他。
他透過記者發出了呼籲:“我已年老體弱,實在打不動石頭了。我跟黨幹了一輩子文化工作,晚年只好重操舊業打石頭,難道得不到一點社會幫助嗎?”
他那蒼老的手在打石頭。
一錘,一錘,不是在敲擊著我們的心嗎?
他要的是“一點”,而不是很多。他要的是“幫助”,而不是版稅。他也許至今都不知道版稅是什麼,版權是什麼。他也不知道,他應當得到的根本不是別人的幫助或施捨,而是天經地義的權利——作者的經濟權利。
這種經濟權利,簡單地說,就是作者從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收入中分得合理份額的權利。或者換句話說,就是作者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得金錢和物質報酬的權利。這其實是很簡單的道理。你使用了人家的作品並從這種使用中得到了收入,難道不應當給作有一部分嗎?
正是這個簡單易懂的道理,被我們許多同志混淆了,甚至顛倒了,顛倒得荒唐、可笑!
周海嬰上書胡耀邦追討魯迅著作稿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