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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利的承認和尊重。
關於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能否成為作者的問題,在著作權法草案的討論中爭論也相當激烈。
有的同志認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也可以成為作者。也就是說,一種組織也能成為作者。
但很多同志反對這種意見。他們說:作為一個組織,它本身是沒有思維的。能進行思維並創作作品的動物,世界上只有一種,就是人,就是自然人。法人既然不能思維,它能創作嗎?歸根到底只有公民才能創作,所以作者只能是公民,任何組織都不能成為作者。如果組織能成為作者,最後必然不利於作者,不利於保護作者的權利,只能損害作者的權益。
著作權法草案的最後一稿在雙種意見中作了妥協, 客觀上承認了法人作品的存在,但又規定法人不是真正作者,只能“視為作者”。
無論爭論的結果如何,這種爭論本身就已經是一種社會的進步,因為它是緊緊圍繞著一個字展開爭論的。這個字不是別的,而是——人。它又是圍繞著四個字展開爭論的。這四個字不是別的,而是——人的權利。
在共和國的立法機關,有越來越多的同志慷慨激昂地為作者個人爭取更多的權利,在這個爭取過程中據理力爭以致毫不迴避地使用人權概念,而且,我們的法律草案一次次地擴大了作者個人的權利,一次次縮小、限制了單位的權利,這難道不是思想解放的結果嗎?
航船再次擱淺
· 加蓋四枚大紅印章的緊急報告 · 法學家與科學家的爭辯 · 誇大的六億美元外匯引起一場虛驚
1987年,國務院法制局負責人向中外記者釋出新聞:中國的著作權法草案將由國務院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透過。這就是說,經過長時期的徘徊之後,中國版權保護的航船已經起錨,開始朝著伯爾尼進發。
然而,風雲突變,驚濤驟起。
一份加蓋著四枚大紅印章的報告這時候緊急呈遞到黨和國家領導人手中。這份報告提出的問題引起一場長達兩年的激烈爭論,版權立法又一次擱淺。四枚圓圓的紅印章真是夠大的:國家科委、國家教委、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協。
這四個部門聯合提出兩條意見:
一、推遲頒佈版權法。
二、如果版權法一定要頒佈的話,也請暫不加入國際版權公約,暫不涉及科技作品的版權問題。
報告認為,頒佈版權法和加入國際版權公約,將給我國影印國外科技資料和購買國外科技書刊帶來嚴重困難。報告提出一個叫誰都得望而生畏的數字:每年購買原版書刊的版權費用將增加到二十三億人民幣,摺合進口圖書外匯費用達六億美元。國家當然難以支付這樣多的外匯,購書單位也難以支付這樣多的人民幣。一旦版權法頒佈生效,將“對科學研究和高等學校教學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1987年7月15日,一批當代最著名的科學家聚集國家科委會議室。他們放下手中的科研工作,一起把目光投向版權。應當說.他們對建立版權保護制度是贊同的,因為他們中的許多人都身受侵權之苦。但是,他們反對保護外國人的版權,起碼是反對現在就開始保護外國人的版權。他們對版權立法憂心忡忡。
會上,國家科委下屬一家出版社的負責人介紹了版權法草案的規定及對影印出版國外書刊的影響。他說:我國現在每年影印外文書刊資料近萬種,發行量二千四百萬冊,向各條戰線提供了廉價而有用的資訊資料和工具書。版權法生效後,如果不購買版權,影印出版便屬非法,一旦被起訴,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用進口原版書刊來替代同等數量的影印書刊,據初步估算,國家每年就要多花五億美元以上的外匯,這個數字是現在進口書刊用匯的十倍。他警告說:“屆時就會外文書刊奇缺。”
這番警告猶如一顆重磅炸彈。
緊張空氣頓時籠罩了會議室。關心外文書刊影印工作的科學家們頓感自己的科研受到威脅,國家的科學教育事業受到了嚴重威脅。於是,他們當場發出了一致的強烈的呼聲——
“現在搞版權法不合時宜!”
“如果手中沒有書,工作怎麼搞?怎麼培養新人?版權法產生的問題不僅是幾本書的問題,更是關係到我國科技發展前途的問題。”
“我們國家窮,只能用窮辦法解決問題,不能脫離國情講什麼闊氣!”
“看來沒有別的辦法,只能推遲頒佈版權法,延緩參加國際版權公約,等我們國情許可、條件成熟時再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