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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了此書。該書號原是王某從卓越出版公司為印刷其他書籍而取得的,因故書沒有出版,但王某並未交回書號及有關手續,卓越出版公司也沒有追要。北京印刷二廠印刷《羅蘭人生小語》 共6萬冊,全部被梁海生提走並投放市場…… ”
事實是清楚的。
有關當事人都供認不諱。
法院對此案判決如下:
一、被告梁海生賠償原告羅蘭經濟損失16000元,被告中國卓越出版公司賠償原告羅蘭經濟損失2000元、被告王某賠償原告羅蘭經濟損失900元。
二、被告梁海生賠償原告深圳海天出版社經濟損失14000元,被告中國卓越出版公司賠償原告海天出版社經濟損失3000元,被告王某賠償海天出版社經濟損失3000元……。
法院還同時宣佈一項民事制裁決定書,決定收繳梁海生非法所得50000元 、劉某非法所得3000元、張某非法所得5000元,上繳國庫。
同時,對有關被告作出罰款處理。
這場官司自然引起海內外輿論的普遍關注。大陸多家報紙迅速刊登了審判結果的訊息,臺灣主要報紙也紛紛轉載並作出其他反應。
羅蘭於1992年6月20日從臺北致信給北京的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吳穎女士。信中說:
“關於卓越的訴訟結果,臺北各報均顯著刊登,其中有4家大報打電話來訪問我的反應。我認為,大陸著作權法自去年6月公佈(作者注: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公佈,1991年6月30日實施,此處系羅蘭筆誤),如今能夠迅速實施,自然值得高興。著作權人得到保障,也是國家的體面……”
據代理人吳穎女士的介紹,羅蘭是極重視自己的版權的,尤其看重自己作品的完整性。在臺灣,羅蘭不肯輕易地將書稿交出版社出版,而往往是由自己直接負責出版事宜。海天出版社曾經徵求她的意見,能否從《羅蘭小語》中抽出一部分出版一冊“精品”。羅蘭堅決不同意,回答說:“你們編不好,容易損害作品的完整性。”自然,她對大陸某些單位和個人的盜版行為是極其氣憤的。同時,她也對大陸隨著改革開放逐漸完善著作權的保護制度抱有信心。
在處理《羅蘭人生小語》的過程中,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也發現,盜版羅蘭作品的出版單位不止一家。他們從《文摘報》的一篇轉載作品中發現線索,追到某廣播電臺編輯部,進而又追到東北一家出版社。這家出版社出版的《人生大舞臺》也是一個盜印本。但是對這本書的追討頗費周折,經過一年多的交涉,總共才追討到了1014元的稿酬。
這也只是在有限的人力、有限的視線範圍內查到了的,沒有查到的盜印本不知還有多少種,沒有抓到的盜印者不知還有多少人!
我們也會遇到“海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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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保護是互相的。中國不保護外國人的版權,外國也就不保護中國人的版權。
在我們戴著“海盜國”沉重帽子的時候,自身也遇到了許多“海盜”。對這些“海盜”,我們無能為力,因為手中沒有武器。
中國電影代表團到美國訪問,向美國人介紹中國的優秀電影作品,其中談到了傳統電影《紅色娘子軍》。美國人想親眼看一看這部片子,但代表團此行沒有帶去。由於長期缺乏版權貿易,美國沒有引進這部片子。
沒引進,不等於美國市場上沒有。
有人提醒說,在一個租像點上,見到過《紅色娘子軍》的錄影帶。
代表團從租像點租了一部,拿給美國人看。
本來是想展示一下中國電影的藝術水平,結果適得其反。它的整個畫面都是綠的。播放時不斷抖動,跳格。畫面不清,聲音不清。
“紅色娘子軍變成了綠色娘子軍!”
美國人覺得莫名其妙,不知道中國代表團為什麼讓他們欣賞這樣一部糟糕的電影。如果這是優秀之作的話,其它中國電影呢?
這片子使中國代表團丟了臉,給中國電影業抹了黑。由此開始,代表團留心觀察瞭解美國各地租像點的情況。這些地方出租的中國電影作品都很糟糕,都是多次複製的盜版帶。
代表團成員深有感觸:“中國電影在美國沒有市場,連聲譽也全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