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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尋求了著作權法律保護。
不過,這並沒有保證羅蘭的書在大陸不被盜版。
盜版的事仍然不可避免地發生了,隨後,一場法庭訴訟也不可避免地開始了。
羅蘭的被盜作品是她的《羅蘭小語》。
早在1988年,她就透過在北京西頤小學教書的妹妹,在大陸聯絡這套書的出版事宜。深圳海天出版社接受了這套書,由原書的四卷本改為上下集出版。出版時,羅蘭與海天出版社之間沒有簽訂關於支付版稅等條款的出版合同。後來羅蘭到北京,決定將自己這套書的版權問題授予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代理。公司從國際版權貿易慣例和國家對海峽兩岸版權貿易的規定出發,幫助她與海天出版社補辦了出版合同。海天出版社接受這個合同,並同意以版稅形式付酬。
這套書出版之初並未引起特別的轟動。但在此後的一兩年裡,它似乎身價倍增,格外好銷,成為街頭書攤上的搶手貨。
於是,一些出版社和集個體書商開始在它身上打起主意。各種各樣的盜版本很快就撒向了市場。有不少出版社準備透過協作出版等形式補上這個選題。
改頭換面的《羅蘭人生小語》一書此時在市場上格外暢銷,出版者署名為卓越出版公司。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的同志及時與卓越出版公司聯絡,指出他們的行為侵犯了羅蘭及海天出版社的權益。但是,卓越出版公司當時回答:“我們沒出這本書啊!我們調查一下吧。”
調查的結果,此書確實是以該公司名義出版的。再往深裡調查,發現此書的出版有一系列幕後活動。原來,這本書的直接經營者是書商梁海生。梁海生髮現海天版《羅蘭小語》很好銷,就請人將此書鐳射照排製成軟片,重新裝幀,在書名上加了“人生”二字。他知道這是一種侵權行為,希望能以正式出版社的名義出版,就委託北京一家出版社的劉某幫助購買一個書號。劉某找到了原北京某出版社的張某。張某將其介紹到北京另一家出版社。這家出版社覺得此書內容不錯,準備接收,並收下了梁海生預付的8000元“管理費”,但由於社內人員意見不一致,後又放棄了這個選題。於是,有人託某發行所的王某另外再找一個書號給梁海生。王某就挪用了卓越出版公司一本關於醫學方面書籍的書號給了梁海生,同時交給梁的還有該公司總編室的介紹信及付印單。
這等於說,梁海生是花錢買了一個假書號。
有趣的是,卓越出版公司調查到這些問題後,開始假戲真做。他們藉此機會,向梁海生索要“版權費”和社裡的“名譽損失費”。梁海生一共付給該公司萬元人民幣。他之所以願意付這筆錢,是希望此書成為正式出版物。
既然如此,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就開始向卓越出版公司追討此書的版稅。但是,卓越出版公司拒絕為此書向作者支付任何報酬。
版權公司的同志說:“書商梁海生給你們的錢,應當是賠償作者羅蘭的錢。”
出版公司回答說:“這筆錢不是賠償作者的,是賠償我公司的,是公司的名譽損失費。”
版權公司憤憤地說:“我公司要上法院告你們!書商已經把賠償金交出來了,你們卻扣下不給作者。我們只好請求司法解決。”
出版公司擺出奉陪到底的架勢:“司法處理更公平,這樣可以把所有人都兜出來。”
調解失敗後,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果然,起訴書把涉及此案的所有人都兜了出來——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把“海盜國”帽子扔進太平洋(6)
被告:梁海生,個體書商
被告:中國卓越出版公司
被告:王某,學苑出版社幹部
被告:劉某,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幹部
被告:張某,華文出版社幹部
被告:北京印刷二廠
法院經過一系列調查,於1992年6月對此案作出公開審理。由於這是大陸第一例由法院審理的涉及臺灣作家著作權糾紛案,這次公開審理吸引了許多新聞出版界、文藝界和法律界人士。審判廳裡坐滿了前來旁聽的人。
審判長張維平當眾宣讀了法庭調查結果。
他說:“梁海生未經羅蘭許可,非法出版了《羅蘭人生小語》一書,為了得到書號和印刷手續,首先於1990年5月找到劉某,劉某又找到張某,張某透過案外人找到王某,從王某手中取得了卓越出版公司的書號及印刷手續,北京印刷二廠依此書號和印刷手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