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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延赤創作的《走下神壇的毛澤東》等多部關於毛澤東的紀實文學作品,給熱遍全國的“毛澤東熱”加了溫,也給作者自己帶來了聲譽。
同時,也正是由於這一系列作品引起的著作權官司,給他的聲譽蒙上了一層陰影。
糾紛是由河北作家閻濤挑起的。他在報紙上發表文章《權延赤是不是中國文壇的剽竊大王?》,遣責權延赤的作品抄襲了他先前出版的著作《東行漫記》。同時,他將有關權延赤的抄襲材料向版權機關和文藝界作了反映。
而且,據說抄襲的字數相當多,初步估計達三十二萬字。
閻濤為此要求賠償六萬元。
這可是一個爆炸性新聞。
權延赤對此當然是否認的。面對沸沸揚揚的社會輿論,他說:我使用的是史實資料。
中國作協權益保障委員會調解,無效。
北京市版權處調解,無效。
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一場公堂對簿必不可免。
據仔細對照過雙方作品的同志介紹說:雙方的作品中確有不少地方是雷同的。
權延赤的律師張赤軍說:就歷史事件和領袖人物言行的作品而言,雷同是難免的,因為歷史不能隨意粉飾修改。
站在閻濤一方的同志說:由於閻濤的作品發表在前,權延赤的作品難免抄襲之嫌。
律師張赤軍說:權延赤在創作過程中翻閱了大量作品和史料,並不一定是引用閻濤的。
閻濤說:權延赤抄襲的字數多達三十一萬字。
權延赤反駁說:你的《東行漫記》總共才二十萬字,抄襲字數怎麼會比你的書的總字數還多?
閻濤方面說:權延赤把《東行漫記》中有關歷史記錄中的一些筆誤也抄襲了。
權延赤方面說:那畢竟是史實的筆誤。在作品的思路、情節和語言這些別具匠心的創作上,才能判斷是否存在抄襲問題。
這場法庭論戰將是一場“證據仗”。
而雙方都認為自己手握著大量證據。
這時候,半路殺出個“程咬金”。這場官司又突然橫生枝蔓。已逝毛澤東衛士閻長林的家屬要求加入訴訟。她訴閻濤的《東行漫記》本身也是抄襲作品,抄襲了閻長林的《胸中自有雄兵百萬》。
指責別人抄襲的閻濤也被指責為抄襲者。
原告忽然間變成了被告。
被告又反戈一擊指責原告。
權延赤向自己的律師提出這樣的陳述:他作品中的部分史實直接取自於《胸中自有雄兵百萬》,引用時作了一定修改;而閻濤則是在稍作修飾下對《胸中自有雄兵百萬》的“照搬照抄”。他是在閻長林同意之後才使用其作品的部分內容,而閻濤沒有徵得閻長林同意。
閻濤則否認抄襲了閻長林的作品。
是非曲直尚待法庭作出公斷。廣大讀者則站在一旁,靜觀這場軒然大波。
普通的人們關心的並不是當事雙方的誰勝誰負,而是法律對抄襲行為到底會作出怎樣的裁決。無論這官司最後怎樣結局,都無法從人們心頭抹去這樣的印象:現在的抄襲問題實在太嚴重了。也無法改變人們這樣的疑問:現在的文壇果真是你抄我,我抄你,你抄他,互不尊重,互相侵權,置他人權利於不顧嗎?
強者與弱者(1)
· 《我的前半生》:李文達與皇帝爭權利 · 教授與學子的不公平交換 · 大學校園風波:老師,你不該…… ·《中華神聖圖》與《群仙祝壽圖》:大畫家與小畫家 · 《太陽部落》:弱女子狀告舞劇大師 · 《徑陽之戰》:犯人也有著作權嗎?
李文達要與皇帝爭權利!
如果末代皇帝溥儀還活著的話,李文達也許會當面向他發問:溥儀,你自己說說,《我的前半生》到底是誰寫的?我為它花費了多少心血?著作權該不該有我的一份?
如果溥儀還活著,也許會爽快地回答:是的,有你的一份。也許他不會這麼爽快,儘管他把稿酬分給李文達一半,在實際上承認了李文達是個不署名的作者;儘管他為了表達感激之情,親手賦詩相贈。這詩寫道:“四載精勤如一日,揮毫助我書完成。” 這裡的“精勤”一定是指文達的精勤,但又明明白白地寫著:“助我完成” “我”才是書的作者,而你李文達不過是幫助我的一位助手罷了。
好在他已不再稱自己為“聯”。如果依舊是萬人之上的皇帝,李文達敢爭這個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