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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羅列青苗法的弊病,聽到慘然變容,嘆道:“若青苗法真是如此,實擾民之法矣。平心而論,種種奸詐之事,實不能免。卿又有何良策可以除此弊政?”
石越和李丁文在家裡早就把有關青苗法種種商議停當,當下石越便以商議好的方法答對:“臣以為,青苗法的種種弊病,全與官府有關,若是不由官府主持其事,則弊病自除。”
“不由官府主持其事?”趙頊聽到這匪夷所思的建議,幾乎以為石越瘋掉了。
“正是。”石越卻絲毫沒有瘋掉的意思,繼續說道:“如今青苗法以國家常平倉為本錢,若某地一旦有大災,常平倉卻空無糧儲,則國家危矣。許多元老大臣反對青苗法,正是由此。臣所獻之策,常平倉竟可以不動,朝廷不用花一文錢,而百姓可以坐收青苗法之利,而無受青苗之害;朝廷收入雖然可能較原來的方法要少,但也可以歲入上百萬貫。”
年輕的皇帝聽到石越開口說出這樣的話來,無論如何也想不出石越會有什麼辦法,難道他會變錢?
只聽石越說道:“其實方法很簡單,只需由朝廷頒佈詔書,招募商家在各地建立錢莊,農民可以向錢莊用某產為抵押借青苗錢,立字為據,利息限為二分,錢莊一分,朝廷一分。如此朝廷可以不動常平倉,免徵收執行之勞,坐收其利,而商家自有利潤可得,亦樂於去做,百姓則不受強徵之苦。此三面皆有利之事……”
“地方官府沒有政績的壓力,由坐莊放債的債主變成了監督者,可以在錢莊和百姓發生糾紛時從中裁斷,百姓也不至於上告無門。況且縱有奸邪之事,百姓亦當歸咎於商人,不會歸咎於朝廷。可謂恩歸於朝廷,利亦朝廷得享,而怨則歸於商人……”
“又可以依新法循例,以數十提舉分行天下,監督諸錢莊不得提高利息,專門處置錢莊與百姓之間的糾紛。為防諸提舉從中侵害百姓,可仿漢武帝時刺史七條問事之例,由朝廷制定《提舉青苗法》,提舉司只可以依法問事,若所問超出職權所管,或者藉機侵削鄉里,地方官竟可就地鎖拿,報朝廷以聞……”
“如此,則青苗法之害可無,而青苗法之利可存。此謂之借雞生蛋之計。”
年輕的皇帝聽石越說完,不禁擊掌叫絕。
石越笑道:“其實此法非臣所創,朝廷早已用過。”
“有這等事,朕如何不知?”趙頊被石越說得糊塗了。
“皇上忘記了昔日朝廷給邊境守軍運糧的事了嗎?”石越微笑道。
趙頊聞言一怔,恍然大悟:“原來如此!”
原來北宋時有人想出一個辦法,解決邊防軍的糧草問題,就是讓天下的商人自己買糧食運到邊境,邊防軍的主管給他們開張收條,把糧草和運費的價格寫在條子上。商人們再拿著條子去鹽場,鹽場就賣給他們那個錢數的鹽。如此商人們有利可圖,朝廷不用勞師動眾,搞得百姓怨聲載道,而邊境糧草自足。這個方法商人是反對的,因為商人要因此花掉許多的精力和時間,不如直接用錢買鹽好,所以在商人的影響下,這個法子並沒有堅持多久,有時施行有時廢除。
石越本是現代人,深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和李丁文談論時更是受此事啟發,便由此想出來一個方法,解決青苗法的問題。為了防止商人們有別的想法,他更建言,可以強令天下錢莊,若想合法經營,就必須接受借出青苗錢的業務。其實他根本不需要強迫,凡有利可圖之事,商人沒有不做的。
趙頊鬱悶了好久,突然之間聽到這樣的良策,頓時笑逐顏開,讚道:“石卿真是奇才也。”
石越謙遜數句,方笑道:“皇上,其實這個方法也有些要注意的地方,尚要他法補足。”
“哦?”趙頊笑問。
“其一,商人是言利之人,他們借給農民青苗錢,肯定千方百計要瞞過朝廷,因為朝廷要抽利潤,他們一定是借了也說沒有借。故此朝廷應當讓有司規範票據,凡票據都有應有一定的格式,每張票據都有自己的號碼,以方便日後查賬。若不用規範票據,則農民借了可以不用還錢。不過如此,則各地官府中查賬的小吏就比較多事了。”
“其二,商人重利,那些極其貧苦的百姓,因為沒有財產抵押,錢莊必然不會借青苗錢給他們,如此則朝廷應當別有他策,幫助這些小民。”
“卿於此可有良策?”趙頊俯身問道。
“臣有一得之愚,曰農業互濟合作社,或可有所助益。”石越一步一步推出自己的主張。這些建議一旦被採納,會產生多大影響,是他自己都計算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