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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還說,法律事務部的官員所說的聯大決議既已限制了100系列人員年齡不超過60歲,200系列人員也應受到同樣對待,這是錯的,聯大關於100系列人員的決議並不能適用於200系列。聯合國還有“300系列”人事呢,難道也要遵守這個規定嗎?她認為顯然不對。陳慧提供的情況很有用。我又參閱了有關資料,最後肯定了以下幾點:200系列專家工作年齡可以超過60歲,直到70歲;技合部專家的招聘、解聘及提升的審批權屬該部本身;瓦西里歐本人作為專家工作能勝任。據此,畢副秘書長批准了將瓦西里歐的合同延長六個月。這一問題的解決使瓦本人以及技合部眾多技術專家得以安心工作,繼續為技術合作事業作出貢獻。瓦西里歐合同期滿,塞普勒斯政府召他回國,擔任該國政府財政兼國防部長要職。
圍繞瓦西里歐合同延期這件事,可以看出,人事廳想趁我們在技合部立足未穩之時,渾水摸魚,拿走一部分人事權。設想當時我們如果按照這位官員把60歲以上專家的僱聘和解聘權雙手奉送給人事廳,一旦造成既成事實,聯大有關決議就會被提出修正,那麼他當然為人事廳立了一功,而我們技合部,首先是作為辦公室主任的我,將受到秘書處人們的嘲笑和部內同事的唾罵。不過,經過這麼一番調查研究,倒是使我增加了對聯合國人事制度的瞭解。專家可以工作到70歲,他們的聘用與解聘由技合部自己掌握,可以擺脫秘書處繁瑣的人事手續,從而能迅速、及時地根據技術合作的需要招聘到在政府或大公司任過要職並有真才實學和實際經驗的專家。技合部牢牢掌握住這部分專家的僱聘和解聘權,不僅方便了本部的工作,更有利於急需聯合國技術援助的發展中國家。
一個人才雲集、業務繁多的司(1)
1983年4月1日,經聯合國秘書長批准,我升任技合部政策與資源計劃司司長。
按聯合國的程式,D-1及以下級別官員的任命和提升,在人事廳呈報秘書長審批前,須交由秘書處行政與職員代表共同組成的任用與升級委員會進行審議。該委員會共7人,其中4人由秘書長任命,3人為職員代表。D-2及以上級別官員的任命和提升,則屬政治任命,直接由人事廳報秘書長審批。為了發揚人事民主,在任命我之前,畢副秘書長仍廣泛徵求了技合部高階官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士的意見,各方反映均無意見後,才將我的提升事報批。
升任司長後,我的稅前年薪83262美元加上40%的工作地點差價調整數,共約116000美元,此外還有子女教育補貼、到任安置費和搬家費以及回國補助金等津貼。其他待遇也作了相應的調整。聯合國職員除持有本國護照外,每人都有一本聯合國通行證(Laissez-Passez),與護照同樣有效。D-1級及以下人員的通行證封面是藍色,用聯合國六種正式文字寫明:“茲有聯合國職員因公出行,應請各國地方文武官員給予持證人職位所享有的禮遇、便利、特權及豁免,並妥為照料,遇事協助,以便利其行程和職務的執行。”升為D-2級後,我的通行證由藍皮換成紅皮的,上面增加了以下一段字:“持證人是聯合國局長,根據聯合國特權及豁免公約第七條第二十七節的規定,因聯合國公務行事,享有外交使節所享有的同樣便利。” 我每次出差,紐約市政府禮賓官都去機場送行,在候機室享有貴賓待遇。紐約市對聯合國司長及以上官員還給予購買免稅酒的優惠。
我任辦公室主任時有一名秘書,瑪吉(Perez Margurita),美國人。任司長後,有兩名秘書,都是G-5級。一位是泰國籍華裔帕特(Pat Chantemsim),另一位是法國人佛朗絲瓦斯(Francoise Nicolas)。還有一位香港女同胞章瀰瀰,G-7級,幫助整理資料、檔案,兼做一些調研。章瀰瀰的英語很好,辦事幹練。上世紀七十年代我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恢復後,中國推薦的第一位副秘書長是唐明照,主管政治事務、託管與非殖民化部,她任唐的秘書。按聯合國秘書處當時的做法,只要有職位空缺,表現好、能力強的G級職員可以不經考試升入P-1級。據她說,當時唐明照認為,中國人(儘管她持的是英國護照)不要計較級別高低,勸她“謙讓”而沒有進行。但後來,秘書處作出硬性規定,從G類升到P類必須透過嚴格的考試,而且名額寥寥無幾,競爭激烈。唐明照離任後,她又到技合部擔任畢季龍副秘書長的秘書數年,才調到我的司。我為她提升P-1級的事一再向人事廳提出,都未能成功。儘管她在秘書中是最高的G-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