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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只要不砸團,沒有投訴,只要能為企業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就是最好的導遊,你就是優秀導遊。
許多行外人不理解,為什麼導遊還能為旅行社創造經濟效益?是從哪一方面來創造呢?遊客不是已經按照旅行社規定的價格交了團費,旅行社不是已經有了實際的利潤了嗎?
試想一下,上海2380元泰新馬十日遊、北京1880香港四日遊、重慶800元張家界雙飛四日遊,江蘇660元海南島六日遊、四川500元泰國六日遊、廣州55元香港一日遊,這些報價能有利潤嗎?捫心自問,機票任你打折,車還得坐吧?飯還得吃吧?覺還得睡吧?
許多旅遊者不以為是,還振振有詞,“怎麼沒有利潤?我看利潤還高的很呢?旅遊就值這個價,誰讓你們做的那麼爛呢。”有人戲說如今的旅遊是,“乘的是紅眼航班,吃的是民工齋飯,住的是無星破店,看的是購物定點,買的是假貨破爛,遊的是自助爛餐,聽的是黃色小段,氣的遊客直冒煙,精神肉體受摧殘。”
如今的旅遊實在是太爛了,我做這一行12年,也是深有體會。但對於大部分旅遊者的不理性消費,也是深惡痛絕。做人是要講道理的,享受也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以上的價格不說也罷,曾引起轟動的廣州1元泰國五日遊,連起碼的泰國簽證費(泰幣1000銖,相當於港幣200元)都不到,更不用說一路上吃喝住行了,談何利潤?這種情況下,居然還有媒體推波助瀾,評論說市場經濟就是好,老百姓得到多大的實惠云云。應該來講,媒體應該就低價現象進行分析,指出此事的利弊,正確引導消費者。而他們卻只會報道一些表面的現象,無形中誤導了消費者的思想。
如此低的價格,利潤從何處而來?只有讓遊客消費,旅行社才能賺取佣金(回扣)。那遊客不肯消費怎麼辦?如今是法制社會,強迫消費當然不允許,只有想辦法了。坑蒙拐騙、花言巧語、威逼利誘,無所不及,犧牲人格與尊嚴,違背道德與法律,只要能賺到錢就行。但無論任何辦法,總得有人去實施吧,這個人當然就是導遊了。(所以什麼黑鍋都讓導遊揹著,也是被逼無奈啊!)泰國發生過導遊帶槍上車的事情,當自費收不到的時候,他會假裝不小心把槍掉在地上,然後再慢慢地撿起來,放回到隨身的包裡去。這已經足夠了,來自中國的遊客,不敢再說什麼,乖乖地把錢交到導遊的手裡。然後一路上提心吊膽,談何旅遊啊!
於是乎,旅行社眼中優秀導遊的標準當然是要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了,能者多勞,優勝劣汰。
不對吧,賺回扣的不是導遊嗎?怎麼跟旅行社也扯上邊了?
2001年中央電視臺對海南導遊拿回扣一事進行了曝光,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2002年初,國家旅遊局按照和國際接軌的要求,提出把導遊對商店的個人回扣行為轉為旅行社對商店的公對公佣金行為,並將其納入國家稅務和企業財務雙重管理的規範。公對公的佣金,即定點購物商店將利潤的一部分直接付給旅行社,然後由旅行社按情況合理分配給導遊。從社會各方面來看,導遊回佣收入得到了市場的認同和理解。
採取公對公的佣金方式,實行企業和企業之間的結算,並向社會公開,以最大限度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和保證遊客合法權益。
據國家旅遊局旅行社管理處的資料,2002年,在全國138個優秀旅遊城市中,多數已經按照“合法、公平、公開”的原則啟動了“公對公佣金”制度工作。形式一片大好,遊客可以不必擔心再被導遊痛宰了。
於是乎,非法的回扣搖身一變,就成了合理的佣金。導遊手裡有了一道免死金牌,可以名正言順地帶著遊客進店購物。而成為旅行社的優秀導遊,再也不是一件讓人難為情的事情了。
又奇怪了,“優秀”不就是“先進”嗎?在我們這個提倡“評先進、學先進、趕先進、超先進”的社會,作為一個優秀導遊應該感到無上的光榮。在旅行社裡對優秀導遊可是青眼有加,大團任挑、好團任帶,特別令人眼紅的是,還能有幸跟旅行社的老總共進年夜飯,何來“難為情”一說呢?
筆者曾在的旅行社,某一年大概是不太景氣吧,連中國傳統習慣上的年夜飯也省了。當然不是全部都省,辦公室人員及老總還是要吃的,只是導遊那一份在節約之列,不過一百多個導遊中也有十個優秀導遊做了代表啊。能跟老總及辦公室的人員平起平坐,那可是一般的導遊連想都沒想過的事啊?
如今優秀導遊的名銜,在導遊之間成為笑談的話題,沒有人會以此為榮。即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