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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大量的回扣的同時,他也為徹底埋葬自己掘下了墳墓。早在2003年12月,北京市農行就曾收到一封匿名檢舉信,稱溫夢傑向業務單位索要回扣。為此,主管副行長曾專門找溫夢傑談話,但溫夢傑矢口否認,沒有承認收受回扣一事。
2004年6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接到一封舉報信,舉報溫夢傑用巨資購買建外SOHO的商品房,其支出明顯超過了合法收入。根據舉報線索,辦案人員迅速前往北京紅石建外房地產公司進行查證。紅石公司的財務資料顯示:2002年11月溫夢傑以其妻的名字購買了建外SOHO上千平方米、價值3400萬元的3套預售商品鋪面房,到2004年6月底已付款3200餘萬元。而支付購房款項卻來源不一:除了銀行貸款、少量現金之外,還有大量支票付款及境外匯款。
讓辦案人員納悶的是,一個銀行的處長哪來這麼多錢?辦案人員決定逐項查清資金來源。在對一筆以吳某名字還房貸100萬元的款項進行查證時,透過銀行調取錄影,偵察員意外地發現交款的是兩個人,其中一個戴著眼鏡、手拿裝滿現金手提包的中年男人正是溫夢傑!
檢察官們迅速找到溫夢傑的妻子,就購買建外SOHO房款一事進行核實。其妻證實,建外SOHO的3000餘萬元房款主要是溫夢傑出的,至於他哪來的錢,她並不清楚。
2004年7月24日,溫夢傑因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在溫夢傑被拘捕前,他與妻子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對這3套商品房的最後分配,其中一套價值1600餘萬元商品房歸妻子所有,而這3套房產的房款裡,究竟有多少是溫夢傑妻子的投入,溫夢傑說不清楚。但是,有據可查的是,溫夢傑把受賄和貪汙的公款,幾乎全部投入這3套商品房裡了。
溫夢傑被拘捕後,面對如山鐵證,他百般開脫自己。他所列舉的索要回扣的理由荒唐可笑:一是想從業務單位要回扣,用來穩定技術人員的隊伍,提高福利待遇。二是考慮是科技處公司化運作,科技處的人員從公司拿工資、費用的做法在農業銀行內部爭議很大,不會長久。三是每次各個分行的科技處長會議中,都會討論如何穩定科技隊伍的做法。溫夢傑想採用收取回扣的做法,用來穩定科技隊伍。還有一個考慮是農行科技處的一些大學生都跳槽了,很可惜,他想把從業務單位要來的回扣,變成一個合理合法的形式,成立一種什麼基金,對有貢獻的科技人員進行補貼,作為穩定隊伍的一個保證。
溫夢傑當然不是活雷鋒,如果是為單位謀利益,他何必費那麼大的心機?何必要以觸犯法律為代價?這些辯解聽起來是那麼荒唐可笑。
更可笑的是溫夢傑自己認為收受回扣只是“商業慣例”而已,他認為自己拿的不是國家的錢,銀行與業務單位簽訂的合同價格都是在總行規定的允許範圍之內的,他要的錢都是供貨方的利潤的一部分,沒有給國家給農行帶來損失。溫夢傑難道不明白,這已經不是損失的問題,而是犯罪的問題?
眼看紙裡包不住火了,溫夢傑還天真地說:“我願意把向供貨方索取的錢款全部退出來。同時我希望司法機關在處理我的問題時考慮到我的貢獻,考慮到我拿的業務單位的錢沒有給分行造成損失,從輕處理。”
2004年7月24日溫夢傑被逮捕,經過10個多月的艱苦奮戰後,偵查員終於徹底查證數百筆與購房有關的往來款項。溫夢傑共索取賄賂款1073萬元、貪汙公款432萬元的犯罪事實也清晰起來。很快,溫夢傑被起訴到了法院。
第三章:震動京城,商業賄賂第一貪(4)
2005年10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溫夢傑仍然進行最後的狡辯,把自己向業務單位索要回扣、貪汙說成是想辦基金會,為單位職工謀福利,試圖減輕自己的罪責。
在法庭審理中,文質彬彬的溫夢傑不停地搓著雙手,在被告席上挪動著身體。這位手握大權的處長,多次為自己的斂財行為進行可笑的辯解。
“我要的這1000多萬是利潤返還款,沒有損害國家利益,更不是為了自己,我是為了單位員工謀福利。”溫夢傑說:“金信思創實際上承擔了科技處近100名員工的福利、車輛、獎金等開支,月初我要考慮這些人的工資從哪兒出,月底要考慮獎金從哪兒出。”
在採購電腦等裝置的過程中,溫夢傑說自己是以金信思創負責人的身份向供貨商要了四五次錢,他說供貨商之所以願意給錢,是為了培育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