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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結論及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認為被告人王京生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被告人王京生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重新犯罪,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面對法院的指控,眼神迷茫的王京生思索了一下,才開口說話:“殺人這事是有,但對方具有完全責任。”
王京生稱,當天跳舞的時候,他們同行的一名女朋友在DJ臺上舞動,而周宗壽卻摸她的大腿。之後雙方人員發生互毆,最終演變成血案。王京生說,互毆中,他的殺人行為是出於防衛。
隨後,公訴人抖出一個“包袱”,將一組照片拿給王京生辨認,“這裡面哪個是你?”
“5號是我呀。”王京生顯然沒明白怎麼回事。
“保安辨認出5號男子,就是他當天看到的行兇者。”公訴人吐出了辨認照片的原因,“保安當時就在附近看守,他看到5號照片中的男子持刀傷害他人,而並沒有看到對方毆打5號男子”。
“我不這麼認為,當時JJ裡很暗,都是鐳射光,他根本不可能看清楚我,更不可能從一張小照片中,清楚地辨認出我”。
“雖然JJ舞廳內燈光很暗,但保安是一個成年人,他距離你們很近,近距離是完全可以看清的”。
“我們爭執時,並沒有保安前來制止,如果馮某離我這麼近,他當時為什麼沒有上前維持秩序?”
公訴人沒有就這個問題繼續與王京生爭辯,他舉出驗屍報告,兩個死者都是心臟中刀,完全是致命傷。公訴人指出,在死者倒地後,王京生或者繼續用刀扎,或者採取放任態度,逃跑離開,顯然不是防衛或者意外。
王京生是累犯,又在殺人後潛逃多年,他熟悉法律,他知道自己存在坦白的從輕條件。王京生在庭上之反覆辯駁對方有過錯在先,為的就是減輕自己主觀上的過失,因為如果能證實被害人確實存在過失,王京生則又增加了一份從輕的把握。
但是,王京生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所犯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而且自首缺乏主動性,法院對王京生所犯故意殺人罪不予從輕處罰。鑑於王京生所犯盜竊罪系坦白,法院只對他所犯盜竊罪依法酌予從輕處罰。
在庭上,王成國和張正喜兩個死者的家屬向王京生提出了各25萬餘元的賠償。王京生表示,他自己並沒有錢,但他願意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希望法庭可以幫他聯絡父母,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支付賠償款。但在法院宣判前,這些調解沒有結果。
2006年7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京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王京生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法院判決王京生賠償3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1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王京生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駁回了王京生的上訴,維持原審刑事部分判決。
2006年12月20日,王京生在北京被執行死刑。
通常情況下,在文章的背後應該有一個所謂的理性分析作為結尾。但是,王京生故意殺人案已經非常清晰了,他的逃亡歷程也非常清楚,再重複“法網恢恢”的結尾,不過是畫蛇添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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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同根相煎,北大學子橫刀相向(1)
2005年6月25日﹐一起令人震驚的血案發生北京大學,醫學部預防醫學2002級學生安然向同班同學崔培昭砍下80餘刀。兩個孩子﹐兩個家庭從此再也無法安然。2006年2月10日﹐崔培昭的父母將安然與北京大學告上法院﹐要求依法追究安然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北京大學承擔違約責任﹐與被告人安然共同賠償損失。2006年3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安然殺人案的刑事部分作出判決,一審判處安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2年8月﹐從小生長在北京的安然以優異成績考入北京大學醫學部預防醫學專業。安然所在的班級共有32個學生﹐男女各半。學生宿舍為四人一間,安然宿舍裡另外三個同學分別來自新疆、福建和河南。作為土生土長的北京人,安然並沒有表現出皇城根下長大的優越感,給人的最初印象挺好﹐同學們都認為安然雖是北京人﹐但是對外地同學很熱情,會說話懂禮貌,比較討人喜歡。安然和同學的關係一度不錯,可惜好景不長。
新生剛入學都要接受例行體檢,安然被另行通知查出患有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