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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首秋天的輓歌——“天倫之變”:所謂“天倫之變”,在封建社會,就是父母成仇、兄弟反目、家人離散的意思。《紅樓夢》所描寫的,正是家庭中成員,“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一個個都像“烏眼雞”、“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故事。洪家這樣的大家族,也正像《紅樓夢》中所說,“從外邊來是一時殺不死的,只有內部自殺自滅起來,才會一敗塗地”。
洪昇兄弟三人,二弟洪昌,與洪昇同母所出;三弟名不詳,字中令,為洪昇父婢妾所生。這與《紅樓夢》中寶玉的兄弟行完全相同。洪家家庭長期不和,父親性格古板暴躁,兄弟們常常受到嚴厲責罰。在洪昇的詩中,常常出現對“施檄者”即挑撥離間者的怨恨。這與《紅樓夢》中賈政夫妻、趙姨娘、邢夫人等人,同賈璉夫妻、寶玉、賈環的複雜關係極為相似。
康熙十年秋天,長期的家庭矛盾終於釀成了大禍——“天倫慘變”發生了!洪昇夫妻、洪昇昌夫妻被同時逐出了家庭,也可能是主動逃離了家庭。洪昇詩中,常常以“古孝子”自居,所謂“古孝子”,就是按照“小杖則受,大杖則走”的古訓,在有性命之慮的時刻,逃離了父母身邊。“天倫之變”產生的原因,在洪昇詩中屢用“避檄者”典故看,似是逃避家庭中挑撥離間;再從詩中用“伯奇《履霜操》”典故看,似是無罪見斥,滿腹冤屈。逃離家庭後,洪昇夫妻的生活便立刻陷入困頓之中,“金玉良緣”落得個“雲散高唐,水涸湘江”,黃蕙整日眼淚不幹,為洪昇還著“三生石”上的“孽債”,“木石”般的平民生活,也只有美好的“前盟”可待追憶了。
《紅樓夢》歷史情結(12)
《紅樓夢》中的寶玉最終有沒有當和尚已不可知,但離家出走的結局是肯定的。賈璉夫妻最終也必然是被逐出家庭的下場,王熙鳳“判詞”“哭向金陵事更哀”就是明證,與洪昇兄弟結局相同。洪昇和二弟拖家帶口,逃出家庭後,第一個落腳地就是武康縣。武康隸屬江寧府,正是所謂的“哭向金陵”。洪昇夫妻在武康生活不下去,又投奔京師,賣文為活,極為貧困潦倒,經常處在“八口命如絲”的境地。洪昌夫妻與哥哥分手後,輾轉流浪,年紀輕輕地雙雙客死異鄉,可謂“事更哀”了!洪昇是家庭長子,但《紅樓夢》中賈璉、寶玉兄弟二人卻都被描寫成“二爺”,為什麼這麼寫,聯想到慘死的洪家“二爺”洪昌,就會恍然大悟了。洪昇同父兄弟三人,家中還剩下一個庶出的三弟中令,正似《紅樓夢》中那個趙姨娘生養的“小燎貓子”賈環!
第二首秋天的輓歌——“破家之難”:洪昇的父親洪起鮫,清初曾經出仕,所任何職,已不可考。但從洪昇寄給三弟中令的詩中可以看出,中令經常隨父親在福建往來,似乎父親任職地就在浙江的鄰省福建,所任職務也似是“學政”、“糧道”之類的“主事”銜官職,與《紅樓夢》中賈政彷彿。《紅樓夢》中的那個隱隱約約的“平安州”,似乎同福建有意義關聯,中國人的古訓就認為“平安是福”嘛。
康熙十三年(1674年),“三藩”之一的耿精忠在福建造反,派兵攻掠江西、浙江,“三藩”挑起的戰火燒遍長江以南。清廷的平叛大軍進駐浙江多年,杭州人民遭受了極大的災難。康熙十四年秋天,洪昇的父親洪起鮫“因事獲罪”,被“械送京師”、關押在一個破廟裡。是否即《紅樓夢》的“獄神廟”,不得而知。獲的是什麼罪,今已無考,但從時間和地點來推斷,似乎是受“三藩之亂”的牽累。在“三藩”佔領地任職的官員,如果沒有“殉國”,沒有“抵抗”,朝廷都視為“罪臣”,這是毫無疑義的。聯想到《紅樓夢》中賈赦的罪名“交結外官”,十分耐人尋味。再聯想到《紅樓夢》中描寫的探春遠嫁,乘著大海船,嫁給“西海沿子”一個“藩王”為妃,洪家是否因為與耿逆有姻親關係而獲罪,亦非空穴來風。
洪起鮫的罪案一直拖了五年,“三藩之亂”平定後,朝廷在總清算的時候,於康熙十八年深秋,決定把洪的父母一起“發配充軍”,遠流黑龍江寧古塔。洪昇一方面在京師為父母奔走呼號,求情辯冤,一方面又徒步三千里,趕回家鄉侍奉父母“充軍”。這年的除夕,就是在發配犯官的陰冷潮溼的遣送船上過的。此時何種心情,可想而知。後來遇到朝廷“大赦”,洪昇和父母才免遭“充軍”之苦。
那時凡罪行嚴重到發配充軍的官員,必被“抄家”,財產被抄掠一空,家人被賞賜變賣,百年“望族”洪家,至此落得個“曲終人散”、“食盡鳥投林”悲慘下場。遇赦後發還的府宅,也只能是一個空“園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