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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網咖、超市、服裝店會採用類似VIP卡的價格安排,而飯店、計程車、電影院、家庭百貨店一般不採用此類安排,皆購買頻率之故也。
從競爭爭取“上頭成本”最大化的角度看,生意冷落的商家比生意火爆的商家更容易採用此種價格安排;空閒時節比繁忙時節更容易採用此種價格安排。因為前一種情況下,買方競爭激烈程度不如後一種,所以商家只能採用較低的價格安排。在買方競爭激烈情況下,商家當然選擇高價出售。
從投入固定成本大小角度看,前期投入固定成本越高的商家,越可能搞VIP卡之類的價格安排。因為相對於在位的商家,高昂的固定投入是潛在進入者的鉅額成本,在位商家搞範圍較大的價格優惠安排,受到潛在進入者鉅額進入成本的保護。這可以從電信服務搞套餐優惠,擦鞋的不搞價格優惠,高爾夫俱樂部往往採用會員制度,一般的體育場館難覓會員卡制等現象中得到證實。
為什麼尺碼不同的服裝售價相同(1)
經常逛街的人都知道,一般說來,尺碼不同的服裝售價相同。很明顯,服裝尺碼不同,原料多少不同,成本大小自然也不同。衣服成本不同,為何售價卻相同呢?
一般人會認為,同種商品中,成本較高的商品,其售價往往也較高,否則不符合經濟原則。這種成本決定論與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思維方式是一致的。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價值是由凝集在商品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多少決定,商品價格由價值決定,也就是說,商品價格由勞動時間多少決定。
成本決定論與勞動價值論都是不對的。面對這種觀點與解釋,我們只需輕鬆舉出兩個例子就可以反駁了。比如姚明代言可口可樂廣告,在電視上喝可樂,商家要給他一筆不菲的廣告收入;我們自己在家裡喝可樂,卻要付錢給商家。一般說來,我們喝一瓶可樂的時間比姚明在電視上喝可樂的時間來得長,要是商品價格由勞動時間長短決定,那麼商家付給我們的價格是不是應該比姚明的更高?有人會說姚明是商家有求於他,我們喝可樂是有求於商家,無論如何,我們喝一瓶可樂的時間,不比姚明在電視上喝可樂的時間來得少,是不是我們付給商家的錢,要比商家付給姚明的錢來得多呢?無論是我們付錢給商家或者商家付錢給我們,勞動價值論與成本決定論的結論都明顯是荒謬的。
又比如,同樣一瓶醋,製造成本往往相差無幾,勞動時間也往往相差無幾,可是同樣一瓶醋,在平時與在非典時期,價格竟然可以相差70倍之多!勞動價值論與生產成本決定價格論,怎麼解釋如此之大的醋價差異呢?從解釋世事能力角度看,勞動價值論與成本決定論的解釋能力小之又小。
正確的邏輯是反過的來:競爭決定價格,價格決定成本。競爭主要分為買方競爭與賣方競爭兩種。買方競爭越激烈,價格越高;賣方競爭越激烈,價格越低。商品的價格是在買方競爭與賣方競爭過程中被決定下來的。
很明顯,買方購買商品的目標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只有效用高,消費者願意支付的價格才可能高,而非成本高,消費者所付的價格才高。要是後者成立的話,生產企業就沒有虧本倒閉這一說了;要是後者成立的話,生產企業大肆浪費,抬高生產成本就是獲利更多的同義詞了。
為追求最大效用,同樣一件衣服,你要我也要,那麼我們兩人中只有出價更高的人,才能得到這件衣服,價格就是你我對衣服效用評價高低的反映。成本決定論認為商品價格由生產成本決定,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價格由勞動時間決定,無論生產成本還是勞動時間都是客觀的。競爭論者認為商品的效用是買者的主觀評價,同樣一件衣服,在各人看來效用可能是不同的。比如同樣一件衣服,你認為出價1000元是值得的,她可能認為出價800元是值得的。買者出價過程沒有客觀的標準,沒有誰對誰錯,誰聰明誰愚蠢的問題,只要買賣是自願的,那麼,買賣雙方一定能從交易中獲得收益(順便說一下,勞動價值論與成本決定論這類以客觀價值決定商品價格的分析,往往與計劃經濟聯絡在一起;而競爭決定論這種以主觀效用決定商品價格的分析,往往與市場經濟聯絡在一起)。
對於賣方而言,服裝價格當然是越高越好,但是他們的願望要同買方的願望與評價聯絡在一起才能實現。一般說來,市場裡的賣方只能根據買方所出的價格與需求量,看著同類賣方的商品質量與價格,才能決定生產什麼,生產多少,以什麼樣的方式生產。賣方是看著商品價格與需求量,或者說預期商品價格與需求量,才決定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