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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的訴訟制度中,是以逐級上告的形式來完成最後定巘。

按照道理來說,民間有糾紛,首先要以裡甲從中斡旋,城市裡則是由坊甲,近城市則是廂甲進行調解。

調解不得,才可以行政訴訟的方式告上縣衙。

而明朝沒有兩審終審制度,只要敗訴一方覺得訴訟不公,就可逐級進行“上訴”,按照情理來說,官司可以上達天聽,由皇帝來定奪。

但民間訴訟,多半在調解時就已止訴,鬧上衙門的都是少數,除非是作奸犯科被冤枉,或者是自家人性命為人所害,貪官汙吏橫行鄉里,受屈者才可能不依不饒。

明太祖時,有常熟縣普通百姓陳壽六等人,因受地方官顧英欺壓,憤然將顧英綁起,頭頂《大誥》將顧英押至南京問罪,朱元璋親自接見判案,並以此改革吏治。最後陳壽六等人不但被賞賜銀鈔,還免除三年徭役。

雖然按照道理來說,這次的爭產案件,應該從縣衙開始上告,但本身商會與知府衙門就有很多關係,甚至知府安汝升還希望透過商會來撈得銀錢和政績,在這種狀況下,商會入稟知府衙門,其實是行捷徑。

這年頭,衙門有人好辦事,安汝升就算為荷包考慮,也不會得罪惠娘,畢竟惠娘經常會派人送去銀錢作為疏通之用。

當沈溪把詳細計劃說出來後,惠娘還有些憂慮:“小郎,我們只是升斗小民,知府衙門高高在上,我們還是不要去招惹的好。再者說了,楊氏藥鋪是楊氏祖產,官司就算最後我們贏了,回頭還是會被百姓戳脊梁骨。”

沈溪點頭,這年頭,很多事情不是靠法理來解決,而是靠人情,人治大於法治。

就好像這案子,《大明律》的確是保護民間所訂立的合理契約,但因涉及到祖產,就會產生許多問題,惠娘所擔心的,是如同那些訟棍所言,不但最後官司輸了,她還會被判杖刑。

但其實沈溪卻清楚,這案子在雙方簽訂有契約的情況下,官府多半也會以調解的方式來進行協商,最後令楊家拿出銀子,把祖產贖回,現在問題的關鍵是要證明,藥廠的藥方並非是楊氏祖上所傳。

“姨,你根本就不用擔心輸官司,這官司我們本身就立於不敗之地。若走知府衙門的途徑,反而更便利,楊家為拿到成藥藥方,會使用各種手段給我們施加壓力,就是想讓姨你不戰而屈。若姨你堅持,而且態度堅決地上告知府衙門,楊家那邊就會膽怯,會主動過來跟我們協商。”

沈溪要讓惠娘表明一個態度,本來我想息事寧人,但你們楊家逼人太甚,我要跟你們死磕到底。

楊家現在是得勢不饒人,以為有輿論支援就可以無法無天,甚至想得到成藥的藥方而坐享其成。

只要惠娘態度強硬,楊家必然慌張,明擺著的事,論勢力,楊家怎可能跟身為商會會長的惠娘相比?

而商會又在知府衙門有關係,只要這場官司進了知府衙門,那楊家必然敗訴無疑。

第二天,惠娘就按照沈溪的提議,大張旗鼓地去找人寫狀紙,同時對外宣稱會走知府衙門的門路來進行反告。

若是一個官司,必須要在同一個衙門內受理,但惠娘卻是另起官司,反告楊家見利忘義,在賺錢之後不但強行霸佔藥廠成藥,還違背契約拖欠一百六十兩銀子的盈利分紅。

本來外界都以為這案子惠娘肯定會吃啞巴虧,乖乖跟楊家那邊和解,誰知惠娘反其道而行之,居然把案子進一步鬧大。

這年頭,誰態度蠻橫誰就是大爺,之前輿論一邊倒地支援楊家,但在惠娘要在知府衙門反告楊家的事公開後,再經過沈溪所策劃的一輪輿論反戈,楊家反而從爭奪祖產的正義一方,變成見利忘義的小人。

才幾天工夫,楊氏藥鋪就在輿論之下暫時關門,因為每天去楊氏藥鋪的不再是求醫問藥的病患以及家屬,而有很多故意前去搗亂的,其中就夾雜有沈溪讓宋小城派去的地痞流氓。

以前商會在府城沒什麼勢力,被人欺負只能忍氣吞聲,現在水旱兩路的幫派都歸了商會管轄,你一個小小的楊家也敢跟商會對著幹,能跟你講拳頭,幹嘛要跟你講道理?

不過沈溪也擔心惠娘宅心仁厚,不同意使出這些陰招,沈溪只能暗地裡跟宋小城商量,讓他派人去,而且找去的人都扮作是義憤而去聲援商會的“圍觀群眾”。

如今宋小城在沈溪的幫忙下,跟絮蓮住進了原來的沈家小院,不用付房租,想住多久就住多久,以後要有兒子的話還能進學塾免費讀書,他頓時感覺從人下人變成人上人。沈溪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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