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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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惡勢力之鬥爭。雖說以短視界看來,這種說法不算不正確,在長久的局面裡則這樣的結論卻使背景混淆不清。無疑的,漢朝覆亡之前夕,最大的問題乃是地方政府之權力日漸凌夷。當日之邊疆完整無缺,及至局勢不可收拾時,朝中無政策上之爭執。都城內之分裂是由於宦官受到鄉村中新興地主的支援,而為舊有士紳排斥,其實兩方與官僚皆穿通一氣。公元135年的詔令,讓宦官之義子繼承他們的頭銜與家產,因此牽涉到各郡縣之地產,只有使問題更為複雜。指責宦官上下其手,不是沒有根據的。可是要說倘非如此原來已有合理合法的安排則與事實不符。如果當初確有有效處理辦法,則違法之處必已處理妥當,可以防患於未然,而不致日後驚動朝廷。事實上,號稱公正嚴明之名士,也置已獲赦免令的人犯於死刑;有些則懲罰對方,殺害其親屬與賓客。在這樣無視於法律的情況下,終於造成整個政體之瓦解。
公元189年兩方之決戰,宦官張讓質問大將軍何進:“卿言省內穢濁,公卿以下忠清者為誰?”當時何進與反宦官的名士站在一起。
張讓之玩世不恭的態度我們不說,可是他這一句話卻提出一段真理,仍不為當時人所洞悉。法律與紀律不同,它是社會上之強制力。要是下層對之已然漠視,上端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