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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翰林學士張四維之父,在私人生活為姻兄弟,均為大鹽商,專利河東《明史》,卷219及222;又寺田隆信《山西商人の研究》(京都,1972),頁278~279。寺田並提及兩家並與大學士馬自強家聯姻,而馬弟自修,亦為商人。,為藉仕宦權勢自肥之顯例,《三言》尚未提及此類顯官鉅商。又倪太守之流,其活動範圍為高利貸,亦非純粹商人資本。因高利貸有如典當業,通常盤剝窮蹙之借貸者,借款用於窘迫間之消耗,利潤又多為放款者輾轉購置田產,對促進商業,絕鮮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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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商及其生活(1)
客商為經常旅行之商人,以別於坐商。此種商人為明代商業之中堅分子,雖其資本可大可小,而其小者與走販無甚差別。前述之李秀卿、黃老實、楊八老、蔣興哥、慎郎、桂富五均為客商。
一般客商,均有其經商路線,又多祖孫相傳,因各地方言、風俗、物產情形不同,客商又多與當地牙商熟識。
客商之不可或缺者,因明代商業,無通郵便利,又無大規模貸借之習慣,往各地採購物產之商人,須親攜現款,下榻於牙商之客舍中,臨時由牙商向出產者徵購其商貨。《徐老僕義憤成家》稱:“元來採漆之處,原有個牙行,阿寄就行家住下。那販漆的客人,卻也甚多,都是挨次兒打發。阿寄想道:若慢慢的挨去,可不擔閣了日子,又費去盤纏。”阿寄只有本銀十二兩,他向牙商央求後,那牙商“一口應承當晚就往各村戶,湊足其數。”亦可見當地無批發商囤備生漆應市,牙商亦須隨時隨地零星向產漆之戶收買,顯然其通常習慣為一手出銀一手收貨。
此種情形與其他檔案記載相合,如陳繼儒之《布稅議》稱明末蘇州松江棉布發賣情形有如:“凡數千裡外,裝重貲而來販布者,曰標商,領各商之貲收布者曰莊戶。鄉人轉售於莊,莊轉售於標”《山西商人の研究》,頁192。。其重點為“裝重貲”及“領各商之貲收布”,仍系銀貨當時交訖。
即使綢匹,在16世紀使盛澤鎮享盛名,其交易情形,仍不離上述之規範。《施潤澤灘闕遇友》雖極端渲染,稱雲:“遠近村坊織成綢匹俱到此上市,四方商賈來收買的蜂攢蟻集,挨擠不開。”其唯一不同之處,為生產者,即俗稱“機戶”自投牙行,而牙商毋須下鄉收購。因為“這鎮上都是溫飽之家,織下綢匹,必積至十來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施復是個小戶兒,本錢少,織得三四匹,便去上市出脫。”下文則稱:“施復到個相熟行家來賣,見門首擁著許多賣綢的,屋裡坐下三四個客商,主人家踮[站]在櫃身裡展看綢匹,估喝價錢。”在此情形下,生產者和遠來客商狹道相逢,銀兩當可在行家櫃檯上立即換手,五六匹或十來匹綢亦非大規模生產,其癥結在信用制度未展開,機戶之外,無人投資於製造,生產零星,所謂行家或牙行,亦無資本墊借,因此客商必須單零每匹綢估價,無法以批發方式交易,無法預定貨品,尤無法避免親身旅行自攜現款。
客商旅行每次都在半年以上。《喬彥傑一妾破家》(《通》)敘宋朝事,稱杭州喬俊“有三五萬貫資本,專一在長安崇德收絲,往東京發賣,販棗子、胡桃、雜貨回家來賣,一年有半年不在家。”《蔣興哥重會珍珠衫》內另一客商陳大郎,徽州人氏,“湊了二三千金本錢,來走襄陽販糴些米豆之類,每年常走一遍。”徽州水道通襄陽毋須數月往返,其所敘每年僅走一遍,當系因每次坐候收購物品,在牙商客店中遲滯之所致。
客商貨品出售時,經常亦無批發商承購。《陳御史巧勘金釵鈿》(《明》)故事中,敘“一個賣布的客人……口內打江西鄉談,說是南昌府人,在此販布買賣,聞得家中老子身故,星夜要趕回。存下幾百匹布,不曾發脫,急切要投個主兒,情願讓些價錢。眾人中有要買一匹的,有要兩匹三匹的,客人都不肯,道:‘恁地零星賣時,再幾時還不得動身。哪個財主家一總脫去,便多讓他些也罷。’”其所敘地方為江西贛州府石城縣,甚通水路,客商所存布四百餘匹,裝置船中,值銀二百兩,急時雖減價低於本錢,亦難覓得買主。如此城內有批發商承購,則故事不合情理。
買賣時賒欠,通常非客商之預籌,大概多因臨時貨物不能全部賣為現金。前述老僕阿寄所販漆,值銀僅十二兩,“遂僱船至蘇州,正遇缺漆之時,見他的貨到,猶如寶貝一般,不勾三日,賣個乾淨,一色都是現銀,並無一毫賒賬。”阿寄來自浙江淳安,蘇州乃其新到之處,文中暗示,雖在此情形之下,通常賒欠為無可避免。又蘇州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