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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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介紹西方的哲學思潮和教育思想,也闡明瞭他對中國教育的主張。他提出教育要養成健全個性和人格的個人,反對讀書做官;教育的出產品應該是具備這三個條件的人:(1)活潑的個人——體力、腦力、感官、感情得到健全發展的人;(2)能改良社會的個人——能自主、自治,能改良社會、求社會進化的一份子(而不是主人);(3)能生產的個人——知道勞工神聖、學會科學技能、具有獨立生產能力的“勞工”。為此,他建議推行義務教育以促進社會進化,推行職業教育、補習教育以增加經濟能力和效率;推行大學及專門教育以養成倡導社會進化、增加經濟能力的領袖,推廣童子軍教育以養成自動自助的能力。在學校教育上必須採取措施、發展個性以養成健全之人格,注意美感教育及體育以養成健全之個人,注重科學以養成真實正當之知識,注重職業陶冶以養成生計之觀念,注重公民訓練以養成平民政治之精神,為服務國家及社會之基礎。他主張取中國文化精華,同時借鑑世界各國的經驗。他認為不講學術,便沒有大教育家出現,無大教育家,便不能解決中國教育的根本問題,因此他還得出了教育必須以高等學術為基礎的結論。
蔣夢麟的教育主張,在當時是超前的,也正與蔡元培不謀而合。1919年9月蔡元培進行校政調整,蔣夢麟被聘為北大教育學教授兼總務處總務長,成為蔡的得力助手,出謀劃策頗多。1920年10月,蔡元培赴歐美考察,再次委託蔣夢麟代理校務。1923年1月,羅文幹“金佛郎案”發,蔡元培又一次憤而辭職出走,還是蔣夢麟代理校長。1925年4月26日,《京報》主筆邵飄萍被殺,蔣夢麟得知自己被列入黑名單,被迫躲入東交民巷六國飯店,一住半年,此後轉往上海和杭州。他於1927年4月出任第三中山大學(浙江大學)校長,主持浙江大學區教育行政工作;1928年10月繼蔡元培任南京政府大學院院長;不久,大學院改教育部,任第一任部長。1930年11月,蔣夢麟因“關於教育方針的問題與政界元老意見不一致”,被迫辭職,年底被國民政府正式任命為北大校長。
1。臨危受命、令北大“起死回生”(2)
蔣夢麟任北大校長後,針對北大在20世紀20年代後期因戰亂和軍閥摧殘而規章盡廢、圖書散失、學術團體蕩然無存、教學科研質量下降等混亂狀態,積極採取措施,對學校的教學和研究制度進行了恢復和改革,很快使北大又重新走上正軌,恢復了生機。
1931年春,蔣夢麟提出“教授治學,學生求學、職員治事、校長治校”的辦學方針。根據這個方針,1932年6月公佈了《國立北京大學組織大綱》,規定北大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門人才,陶融健全品格”為職志。學校施行學院制,改文、理、法三科為文、理、法三學院,各學院設院長一人,由校長就教授中聘任,商承校長處理院務;各系設主任,由院長商請校長就本系教授中聘任;各系設教授、副教授若干人,必要時得聘講師,由各院長商請校長聘任之;改教務處為課業處,改總務處為秘書處,仍設考試、圖書、儀器、財務、出版、學生事業等委員會。學校設校務會議取代評議會,但其組成和職權均與評議會基本相同,實際上是一個教授會,另外原有行政會議、教務會議仍保留,職權基本不變。這樣一套行政方案,強調學校事權層層分工、各司其職。如原屬各院的教務雜事,現統歸秘書處和課業處負責,就很輕易地改變了過去教授兼任行政冗務、不能專心治學的弊端。
為使北大恢復正常的教學和科研,蔣夢麟還紮實地為北大做了幾件大事。
一是延攬新人,充實師資。蔣夢麟掌校後,很注意聘請有真才實學的教授,他對胡適等人說:“辭退舊人,我去做;選聘新人,你們去做。”他不僅禮請許多原來在北大任過教的教師回校任教,而且放手聘任一些新畢業的歐美留學生,從而為北大及時補充了新鮮血液,使之保持青春活力。
為保證教授專心教學,1931年,北大實行了教授專任制度,規定聘請教授以專任為原則。在他校兼課者,則薪金較專任者少;在他校兼課較多者,則改為講師;並提高專任教授的待遇。同時北大改變過去教授第二年續聘後即無任期限制的辦法,規定新教授初聘訂約一年,續聘訂約二年,在聘約期內不得中途而去;又規定教授每週授課為12學時,這就改變了20年代後期大學教授為生活所迫多在校外兼課不能專心於本校工作的狀況。當時,北大有的教授走穴到外校兼課每週多達40學時以上,因無法同時兼顧,不得不用輪流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