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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又會譴責自己。
“如果這個孩子故意冤枉了某人或者違背了自己的行為準則,她感覺內疚,那是正常的、應該的。內疚就像叫醒人的鬧鈴一樣,可以讓人做得更好,或成為更好的人。但有時候內疚感與引起內疚感的事情卻不成比例,是緣於一種過度的責任感,愛和自我否定混淆在一起了。如果一個孩子不允許自己有絲毫的自私,她往往會變得抑鬱低沉,甚至會討厭自己。
“原諒自己,就需要這個孩子能承認自己冤枉了父母,並重新審視她所帶來的傷害。但原諒自己也要求她能把給予好朋友的溫和而耐心的理解,也同樣用於理解自己。她或許可以問自己:‘如果我喜歡並尊重的一個人告訴我,經過反覆考慮之後,她把自己的父親或母親送到了養老院,那我會如何反應呢?難道我會嚴厲指責她嗎?’照顧父母的子女需要回擊那個刺耳的指責,那個指責自己不好的聲音。指責自己不好,是因為自己感覺如此束手無策,是因為渴望自己的個人空間,關心自己的個人需求,並且相信自己的生活質量也是重要的。
“原諒自己,也需要她重新找回自己認為什麼是最重要的,還要欣賞自己所做並繼續要做的那一切有益父母的事。她不僅必須認識到自己哪裡做得不夠,也要認識到她是怎樣竭盡所能讓父母生活得安全、舒適,而且幸福。
“事情不是絕對的。一個人能夠做一個好兒子、做一個好女兒,同時還能做到不過分犧牲自己。一個人既能同時保護父母、對他們充滿愛心,同時也能以同樣的方式對待自己。一個人可以把父母親安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