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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庭之前,我努力剋制自己的憤怒和不解,但我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這個曾被我私下敬仰過的“維權英雄”作出如此行為,心裡的落差實在太大了。
開庭的當天,陽光骨髓庫的志願者們和眾多的福壽螺事件受害者們特地製作了聲援布條到場支援我,這讓我感覺到非常溫暖,也讓我覺得我有責任在媒體面前為所有的福壽螺事件受害者爭取正義的支援。
左起第一位是福壽螺事件受害者之一劉文芳大姐,其身後所立舉布條的是剛從美國留學歸國的北京大學陽光骨髓庫的最早*之一陳鋒先生,被布條所擋的是陽光骨髓庫資深志願者張志國先生,再就是筆者和另一位福壽螺事件受害者居菲小姐,右後方站立者均為北京大學陽光骨髓庫志願者。
開庭時,蜀國演義的董事長瞿傳剛沒有到庭,我卻在法庭上又發現了老熟人!
和邱寶昌一起坐在被告席上一直不原意抬頭看我的另一位辯護律師,居然就是2006年9月下旬我們第一次到北京與蜀國演義洽談索賠事宜時冒充蜀國演義員工的苗運平,那個在紙上抖抖索索寫下自己名字的年輕小律師。這時候我才知道苗運平是匯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邱寶昌的手下。
回想之前對邱寶昌律師在媒體上針對福壽螺事件發表過的言論,我覺得自己和所有的福壽螺事件受害者一樣,受到了“有組織有計劃”的愚弄。
這讓人不得不懷疑,早在2006年9月份,邱寶昌的匯佳律師事務所就已經介入了蜀國演義面對受害消費者的種種“對策”制定之中!所以此後邱寶昌在媒體上以“律師”的名義,向社會大眾傳播了許多讓受害消費者對“維權”可能遭遇到的困難望而卻步的言論。
(邱的言論包括:
新華社8月30日電稱,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律師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針對福壽螺事件發表看法,患者與酒樓協商解決 是最好的途徑。消費者訴訟要走的法律程式是很繁瑣的,消費者在取得證據上比較難,所以打官司是最後的選擇。
另據《華夏時報》2006年11月03日文章指出: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對此發表意見說,因為這個病的特殊性,讓醫院承擔誤診責任也牽強;與廣州管圓線蟲病治療無關的費用,讓酒樓承擔也不公平。邱律師表示,如果確診前醫療費用可以走醫保或其它方式報銷,未嘗不是一個緩解患者經濟壓力的方式。) 。 想看書來
29。難道一切都只是為了“求報償”?(3)
CCTV的《中國法制報導》節目組是唯一被法庭允許在庭內進行拍攝的電視媒體,但李記者還不知道,我早在2006年9月就已經和邱寶昌手下律師苗運平打過交道,她或許無法想象這位她曾經採訪過的“消費者維權知名人士”,這一次在福壽螺事件幕後可能扮演了什麼樣不為人知的角色。
邱寶昌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北京市衛生局是衛生行政權威機構,其公佈的160例患者中不包括楊仿仿,因此,楊仿仿患病與酒樓無必然因果關係。”
邱寶昌並聲稱廣州管圓線蟲的發源地在廣州,原告長居廣州,也可能是在廣州染病。(他的這種顯然缺乏常識的“假設”後來引起了廣州媒體的極大不滿,因為廣州只是“廣州管圓線蟲”的發現命名地,而不是邱寶昌所謂的“發源地”,廣州媒體人顯然不喜歡自己所居住的城市被無端稱為“疫區”。)
邱寶昌更在法庭上提出我未能提供用餐發票,照片也不能證明用餐的具體地點和時間,而且照片有可能做假。兩位證人與原告是朋友,存在利害關係,所以證人的證詞法律效力不高。(我實在難以想象,誰會和不認識自己的人一起吃飯,即使和不認識的人一起吃過飯,事後怎麼在茫茫人海中找到這個不認識的人給你作證他和你一起吃過飯?)
整個開庭的過程中,邱寶昌只用用口頭方式陳述了自己的答辯狀,並向法官表示尚無法呈交書面的答辯狀。除了上訴的幾點答辯“理由”之外,對於我提出的誤工賠償,邱寶昌則辯稱我在大陸的工作以義工為主,無從結算誤工費。
對於對方律師在法庭上全面否認我在蜀國演義餐廳就餐事實的可能言辭,朱伯伯以及謝律師在事先就已經以律師的角度進行過“沙盤推演”,可說是意料之中。但我還是覺得異常憤怒。
說實在的,辯護律師所能夠使用的詭辯之辭不過如此,換了任何其它律師我都可以接受,但唯獨這個在媒體前對中國大陸的“消費維權”擁有特殊話語權的“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