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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的研究,將默克公司的Prinivil與利尿劑進行比較,結果顯示Prinivil似乎療效更好。但是,ALLHAT實驗充當了叫醒服務的角色。可能大型製藥公司宣稱的“奇蹟”根本就不是什麼“奇蹟”。可能很多新藥還不如舊藥。除非我們直接將新藥與舊藥進行比較,否則無法知道真相。
研究機構
醫生如何決定給他的病人開什麼藥呢?很不幸,許多醫生是根據製藥公司的營銷重點來開藥的。但是,大部分、或者至少有一部分醫生依據的是據說毫無偏見的研究報告。他們閱讀醫學雜誌來了解新的研究;他們使用教科書來了解專家透過整個研究得出的結論;他們去參加會議、接受醫藥教育來從這些專家(所謂“思想領袖”)那裡得到第一手資料。後面兩種途徑其實是第一種的衍生。教科書和思想領袖的思想並不比他們以之為基礎的證據高明多少。這些證據來自醫學雜誌的研究報告。因此,保證這些報告的公正、無偏見就是十分重要的。它們的確公正、無偏見嗎?
越來越多的答案是“並非如此”。我曾經說過,大多數藥物的臨床研究都是由生產它們的製藥公司贊助的。如果僅此而已,並不一定導致研究結果帶有偏見。但是,現在製藥公司對如何進行實驗和如何報告結果有很強的控制力。這樣情況就不同了。20世紀80年代以前,研究人員一般獨立於贊助他們的製藥公司之外。製藥公司一般將資金提供給學術醫藥中心,然後靜待研究人員的研究結果。它們希望自己的產品有不錯的實驗結果,但是不能肯定是否果真如此,當然也不會告訴研究人員應當如何進行實驗。然而,現在的情況是,公司參與到研究的每一個細節中去——從研究的設計到資料的分析再到是否將研究結論發表,這種廣泛參與大大增加了研究結論的偏向性。控制臨床實驗的不再是研究人員,而是贊助者。
為什麼會有這種變化?自1980年以來,該行業的財富和影響力都與日俱增。當製藥業變得越來越富有、權力越來越大、更加以利潤為導向的時候,製藥公司再也不願意坐等研究人員的結果了。首先,實驗時間擠佔了藥物的專利時間;其次,坐等的結果是不可預知的,研究結論可能對它們不利。因此,製藥公司不再依賴學術中心進行測試,轉而尋求那些新興的營利性研究機構——我在第二章中提到過的合同研究組織。你可能還記得,這些公司在製藥公司的示意下,與私人醫生簽訂合約來蒐集實驗需要的患者資料。這些醫生並不是經過訓練的研究人員,因此他們只是按照被告知的要求來做——否則就可能失去與合同機構合作的賺錢機會;而合同研究組織只對大型製藥公司負責。這也就意味著製藥公司對實驗幾乎有了全部的控制權。
學術醫藥中心對失去製藥公司的合同很不開心——儘管這在它們的研究收入中所佔比例不大。1990年,製藥業贊助的實驗中,大約有80%是在學術機構進行的,但是在十年之內,這個比例下降到了不到40%。隨著病人醫療補助付款的減少以及財政對醫療教育支出的縮減,許多醫學院和教學醫院都出現了財政困難。這樣,原來的一小部分收入也顯得很重要。因此,它們開始配合製藥公司這個贊助者,與合同研究組織展開競爭。當製藥公司堅持臨床實驗必須如何進行的時候,它們幾乎總能如願以償。
此外,整個學術界的氛圍都發生了變化。隨著1980年《貝赫—多爾法案》的頒佈,傳統的學術界和實業界的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學術醫藥中心認為它們自己是製藥業的“合夥人”。請看哈佛大學的一些學術—行業協議。哈佛的一所醫院,達娜—法伯(Dana…Farber)癌症研究所,與諾華公司簽訂了合約,為諾華提供新發現的癌症藥物。日本的化妝品製造商資生堂與哈佛的馬薩諸塞總醫院(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簽訂合約,十年內支付給醫院1億8千萬美元,以便優先獲得其面板科醫生的研究發現。默克公司在哈佛醫學院旁邊修建了一所高達12層的研究機構。雙方都希望達成多方面的緊密合作關係,儘管現在具體的合同條款還沒有公開。美國醫療聯盟(Partners HealthCare)包括哈佛醫學院的兩所教學醫院,它邀請研究人員申請加入與千年製藥公司(Millennium Pharmaceuticals)的“合作研究人員交換計劃”。該計劃保證,一旦加入了醫療聯盟,“感興趣的研究人員將會被吸收到千年製藥公司的專案組中。”哈佛並不是什麼特例。最近的一項調查表明,三分之二的學術醫藥中心在贊助其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