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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放在合資公司與非合資公司之間的糾紛上來。到了向仲裁庭提交證據的時候,達能的斯德哥爾摩律師團提出來的證據讓人刮目相看:宗慶後新設營銷公司銷售非合資公司產品的“罪證”。
宗慶後於2007年6月離職,而此前幾個月,宗慶後不再經由合資公司銷售產品,卻自立門戶,而且是以一貫的“宗氏風格”大張旗鼓地在全面分家。
達娃合資十年中,宗慶後唯有在這半年中,違反、而且是公然違反了“代加工”合同。達能要求宗慶後必須履行協議,將非合資公司產品交由合資公司銷售,宗慶後反問:你不是說這利用了合資公司的渠道資源嗎?
我認為宗慶後倒沒有違法。因為:達能反對非合資公司產品使用合資公司的渠道銷售,認為這是“利用合資公司的資源”,這已構成達能終止“代加工”協議的意思表示。“代加工”協議明確約定非合資公司產品應交由合資公司銷售,達能既然提出反對,宗慶後也接受的話,本身構成了對原協議的修訂。
當然,宗慶後也是在繼續使用原有合資公司渠道,只不過帳戶分開,不再從合資公司走帳而已——所以歸根到底還是利潤分配是否合理的問題。
而宗慶後潔身自好。雖然渠道分開,但是在利潤分配上宗慶後卻絕不損害合資公司利益,合資公司仍舊取得銷售利潤。用宗慶後的話說:2007年上半年,“儘管貴方兩位董事欲置本人於死地,但本人還是在負責任地管理合資公司,今年1至5月份銷售額實際增長25%(按合資公司自己的銷售額對比),1至5月份利潤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