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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達能用心良苦,將“達娃之爭”改頭換面為“達宗之爭”。
彌天大謊先入為主
達能是一間全球化的公眾公司,這類公司對輿論與公關是非常看重的。因此範易謀的第一個課題,就是如何在媒體上包裝達娃之爭:達能馬上斥巨資僱傭了奧美,共商公關大計。
2007年4月11日,達能授權奧美召開了大規模的新聞釋出會,宣佈:宗慶後濫用職權、私設非合資公司、私自使用娃哈哈商標,是違約、違法的;達能將依法對宗慶後及宗氏非合資公司進行追訴;被訴的違法行為有兩項:宗氏非合資公司侵犯了屬於合資公司的“娃哈哈”商標權;宗慶後本人還違反了與達能之間的僱傭合同。
當然,達能不能忽視的一個事實是:“娃哈哈”商標註冊證上,商標持有人是中方娃哈哈集團,不是合資公司。
範易謀說:的確如此,但我並無虛言。他嚴肅地拿出了證據——達能與娃哈哈1996年合資時簽定的《合資合同》,說,“到底是誰擁有了娃哈哈這個品牌的所有權?對於這個問題是不應該有任何爭論的。”主持人則宣讀了合同原文:“條款一,商標所有權轉讓,根據本協議的條款甲方應該在下列條件的基礎上,將商標及受法律保護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在商業名稱和公司名稱中使用娃哈哈字樣的權利,和賦予商標的商譽,轉讓給乙方……最旁邊是兩個公司的簽名,這件事中方的簽名是宗慶後總經理,這邊是外方的簽名,是批皮耶爾。”
記者們恍然大悟:商標轉讓是簽過合同的;這下應該沒錯了。
範易謀接下來表達了對宗慶後這個中國人如此“缺乏契約精神”的難以置信之情,他說:“透過調查,我們才驚訝地發現有這麼多非合資公司。”
這下所有的人都糊塗了,追問:非合資公司存在這麼多年,您果真不知道嗎?
範易謀回答說:我是真的不知道。他的原話比較繞口,他說:“事實上,我並不認為我們在很久以前就知道這個事情了,事實並不是如此,那麼這些非合資企業的,都是在沒有經過認可所成立的,如果沒有經過調查,我是沒有能力知道這些非合資的企業被建立了,所以呢,這也是到最近我們才注意到了這樣的一個情況。”
達能的新聞釋出會之後,宗慶後表態說:範易謀缺乏道德水準。首先娃哈哈商標不是合資公司的,達能出示的轉讓條款早就作廢了;其次範易謀說自己不知道非合資公司的存在,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不錯,4…11公關隱瞞重要事實,並且不多不少摻入了一些故意撒謊的成分:達能在欺騙輿論。這場新聞釋出會,不知是達能欺騙了公關公司,還是達能與公關公司聯手欺騙中國民眾,總之,是一場謊言。。 最好的txt下載網
達能4·11謊言(2)
這一公關傑作可以定性為欺詐。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欺詐可能是故意撒謊,也可能是沒有說假話,但是隱瞞重大事實不說。4…11欺詐就是後者——故意隱瞞重大事實,使公眾只知有轉讓,不知有許可,從而發生錯誤認識。
這麼大的公司撒謊,公眾都深信不疑。媒體紛紛報道這場“改革開放以來最大的國際商戰”的實質:總經理宗慶後利用職權,私設非合資公司,侵犯企業商標權,侵佔企業利潤。
達能放大了公眾“迷信”
達能的謊言之所以輕易得逞,社會空氣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中國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違法違約”,公眾似乎司空見慣;而跨國公司在中國卻有良好的形象。公眾由於資訊的遮蔽,可能被欺騙、被引導,因而有不公正的評判:這就叫公眾的“迷信”。4…11謊言利用了、也強化了這個迷信。
這個“迷信”的力量大到什麼程度?大到了影響專業人士的程度。
“娃哈哈商標之爭”一經曝光,馬上就升級成為了中國法學界、包括法學界頂級專家注目的焦點。
2007年召開了法律實務界最大規模的盛會——第七屆全國律師論壇,為期短短兩天的全國會議也將這起企業糾紛列入議程。我主持了這個環節,發表意見支援娃哈哈,認為達能集團違約、挾資本自重,樹立了跨國企業不尊重東道國法律的典型。我發言結束後進入討論。沒想到討論變成了*,一千人一致反對我,認為我維護民營企業,感情用事。而且我本所的其他著名律師也同樣對我持反對意見。一千人群起反對,那種孤掌難鳴的滋味我還是第一次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