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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小兵同學與他人打架,後來又得精神分裂症這一系列的事情,我知道得並不詳盡。但我一定要宣告一點:我未見過歡老師打過任何一名學生,包括小兵同學。
作為一名虔誠的基督教徒,我在此向上帝宣誓:我以上所言,句句屬實。如果需要,我願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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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他們,還有另外十位同學也願意為我作證,並且都寫下義正辭嚴的證言,令我非常感動。“總算可以洗刷罪名了!”我暗自慶幸,同時又感慨同樣都是我教過的學生,怎麼差別就這麼大呢?
說句良心話,他的瘋掉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可畢竟那位家長牽扯到了我,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就是付出身家性命也心甘情願,所以他家親戚給我出的每一個主意我都言聽計從,因為這事根本沒有考慮的餘地。
公婆正是為此事而來。他們說親戚打電話跟他們說,他和主審法官都很熟,借八月十五之機,給他們一人送張購物卡,再請吃個飯,只要我的事實澄清了,學校責任也隨之減輕。他負責聯絡,錢不用太多,兩千元的卡,外加一頓飯錢。
當時我被這件事搞得心力交瘁,求生不得欲死不能,每日疲憊不堪卻又嚴重失眠。兒子剛好七個月大,我的奶水已經徹底沒了,正逢夏天最熱的時候,不得不給他掐了奶。每當我媽想到我一個人頂著烈日奔走於單位與那些學生之間,低聲下氣地求告別人;每當我媽懷抱睿睿,看到他把自己的衣服紐扣當作|乳頭含在嘴裡時,眼淚便止不住地往下掉。
那一段時間,我像走火入魔似的,整天腦子裡想的就是這件事——“冤!冤!!冤!!!”恨不能馬上為自己澄清。
學校目前正在發展的關鍵時期,全校師生們齊心協力共建和諧校園,而我卻充當了一匹“害群之馬”,如果因為我的緣故,給學校造成經濟和名譽上的損失,我無論如何不能原諒自己,“寧可人負我,不可我負人!”我一定要拼盡全力為學校挽回損失。
我自己沒有錢,正巧當時我爸廠裡辦正退,補了五千元錢,我便一門心思賄賂法官,只要能讓學校順利發展,任何代價我都願意付出——我簡直快瘋了!父母可想而知我的壓力,明知道結果不能如人所願,但是為了心愛的女兒,他們還是義無反顧把錢給了我,我又把錢給了那位親戚。
我一共給了他3500元。據他自己講,其中兩千元分別給了兩位主審法官,一千元請他們吃飯,餘下的打了麻將,其餘五百元是我單獨感謝他的,他嘴上說要還給我,可直到如今也沒有兌現。
二審判決結果是維持原判,而且判決書上對於有沒有打學生一事含糊其辭,學生證言也沒有采納,這是我始料未及的。不過錢已經花了,不能再要回來,想再上訴已經不可能,因為這已是終審判決,除非重新起訴,可是家長告的是學校,我如果過多參與反倒弄巧成拙,而不徹底查清我就要蒙冤終生!——我再次瀕臨崩潰!
事到如今,這件事仍然是我心頭一塊血淋淋的傷疤!
17 床鋪
17 床鋪
自從有了孩子,家中自然多了幾分忙碌,每個人都在為自己的責任而付出,而吳原仍幻想回到從前的悠閒時光,他不止一次對我說:“我真羨慕小剛呀,沒有老婆沒有孩子,真瀟灑!”當時我以為他在開玩笑,但是過後他的所作所為無一不說明他不僅是這樣想的,更是這樣做的。吳原下班後在屋中甩著兩手轉來轉去,晚飯後看電視散步玩耍一概不誤,他真得想重新回到兒時的天堂。
帶孩子的重任責無旁貸全部落到我頭上,我感到特別無助,每天干著力所不能及的工作,而且還得不到認可。婆婆經常說:“這女人呀,就得帶孩子!”公公更直接:“你個當媽的,你不弄(孩子)誰弄?”吳原更加大言不慚:“我不抱他我也是他爹!”老天爺,他們什麼想法?難道作了他家的媳婦,我就活該自認倒黴?
我懷孕時,婆婆信誓旦旦多次許諾,“有了孩子,先買張小床。”臨生產前忽然變了卦,嫌太貴了,終於沒有買。於是公公便把吳原小時候用過的一張九十公分的小木床與大床並排擺放到一起,兩張床不一樣高,小床床腳用木塊墊高一些,小床因年事已高,渾身不穩當,似搖籃般搖來晃去,位置又緊貼牆根,進來出去的很不方便,我只好跟吳原商量,問他能不能到小床上去睡,我與孩子在大床上,餵奶也方便,這樣不會妨礙他休息。誰知話一出口,便被他一口打斷:“不行!憑什麼我睡小床?你沒看見小床搖晃?我睡著不舒服,要睡你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