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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法
洲、自洲,法歸依、自歸依,以法為標準,使自己之人格次第向上而趨向絕對理想之境地。”另外,佛家強調最後
也要打破對理論的執著,克服教條主義,一切從實際出發,即克除對佛法的執著。《金剛經》:“法尚應舍,何況
非法。”這種攝受是建立在回報國家、社會之恩,服務社會,依法行事,不超越道德規範、不脫離社會執行軌道的
行為。不是自認為“佛法大於國法”、“佛道大於王道”的狂妄行為。攝度眾生要根據實際情況,特別是眾生的性
格與心理接受能力實施不同的方法。歷史的教訓是慘痛的,我們必須吸取。
2007 年7 月24 日釋出於搜狐部落格
114、翻越十重之妄
114、翻越十重之妄
一位朋友在博文《模糊語言與真如的整體性》 中留言:謝謝老師的講解,又明白了不少法理。“悟後修證,
還有十重,翻妄即真。”“十重”是指什麼呢?我理解的是十度之行,對嗎?老師。
這裡的“十重”指的是悟後“翻妄即真”的始終狀態,不是指十度之行。這裡的“妄”即迷惑於人的真心的
“凡夫十重妄”。據《禪源諸詮集都序》,它們是:
第一重,指一切眾生皆有本覺真心。這正如一個富貴之人,端正多智,自住於自己的房宅之中。
第二重,本覺真心若未遇善友的開示,則難以覺悟法性(真心、佛性)。這如宅中人睡而不自知。
第三重,因本性不覺,所以妄念即起。這如於睡中而有夢境。
第四重,因生起妄念,所以有能見之相。這如夢中的念頭、想法。
第五重,因為有“見”的產生,所以對六根(感官)、身體和世界的執著妄想隨之出現。這正如夢中另見有身
體在他鄉受苦,以及見到種種好惡的事情、狀態。
第六重,見種種好惡的事情、狀態,而不知這是從自己的念頭所起的觀念、妄想,還執著為正確的或者是永久
不變的,稱為“法執”。這正如於夢中,必執著於所見的事物為實有,這是迷於其中不察覺的緣故。
第七重,因執著自己的觀念為正確的或者是永久不變的,便有了自己與他人的強烈分別,稱為“我執”。這正
如夢中,認他鄉受苦之身為自己真正的身體。
第八重,執著於四大假合的身體為“我”,所以產生了情緒,貪愛於順著自己心意的事物,嗔怒嫌棄於逆著自
己心意的事物,唯恐其對自己造成傷害。這正如夢於他鄉之處,所見各種違順之事也隨之而起貪嗔之心。
第九重,因起貪嗔之心而造善惡等業(行為)。這正如夢中,或打奪相罵,或行恩佈德。
第十重,善惡之業力如影隨形,所以呈現苦樂之相。這正如於夢中,因偷奪打罵而受到懲處,或行恩得報而受
到讚揚。
《禪源諸詮集都序》:“次辨悟後修證,還有十重,翻妄即真。無別法故。”所以,將上述“十重”翻轉過
來,成就智慧,更是悟後修證的內容。例如:1、時刻守住本心;2、接近善友,進一步覺悟法性;3—4、控制念
頭,修持四正勤;5—9、克除法執、我執(人我執)、貪嗔痴等煩惱習氣;10、消除罪業,積累善心善行等。
另外還要強調的是:
1、要將修德放在首位。
2、修德就要時刻注意駕馭自己的內心。
3、不斷反思自己的不足。
4、*護環境的和平穩定。
5、要尊重事實。
6、理論指導實踐,實踐圓融理論。
7、永遠謙虛上進,不斷學習。
8、一直保持樂觀向上、幹勁十足的心態。
9、安貧樂道,在困境中不斷陶冶自己。
10、不要趾高氣揚,學會謙卑做人、謙卑待人。
2007年7月25日釋出於新浪部落格
115、做市場可送回扣嗎?(續)
115、做市場可送回扣嗎?(續)
另外,我想再補充問一下:
1、搞市場,其實包括現在很多事,都離不開關係網。請問老師,如何看待關係網?能利用關係網搞市場嗎?
2、做市場還涉及到喝酒的問題,雖然綜合文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