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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團的“放火政策”從佔領保定時,即已確立。火燒保定城內所有天主教堂和耶穌教堂,火燒定興縣倉巨村天主教堂,火燒新城縣天主教堂,火燒淶水縣高洛村教堂。光緒二十六年四月四日(5月12日)是個血腥的日子,集結於淶水縣高洛村的義和團在焚燒教堂後,又集體屠殺教民三十多家。在任何一個法制確立的國家,這都是不人道的犯法與犯罪。聞警,知縣祝芾率兵彈壓,義和團人多勢眾,祝芾敗走。上報直隸總督裕祿,裕祿本是一個極力袒護義和團的地方大吏,面對形同叛逆的燒殺,他也只好派兵鎮壓。記名總兵馬福同率馬隊、步營趕到淶水,四月十八(5月16日)、十九日(5月17日)兩戰兩勝,義和團首領梁修被擒。馬福同太天真了,他不想多殺人,於是釋出告示,勸其解散。在清軍大部隊撤走的形勢下,義和團集合各路援軍,以少勝多,突襲少量清軍馬隊,馬福同戰死。?輦?輰?訛 淶水之戰,是義和團自汙“扶清”大旗。
淶水之戰的勝利,仍然不能表明義和團的強大。但他們畢竟勝了,畢竟兵臨北京、天津城下了。其間的奧妙,在於有人要“放”義和團北上、要“請”義和團入京。如若無人“放”、無人“請”,義和團大抵只能是一群鄉下“紅衛兵”而已。
“放”與“請”的話頭,暫且放下,留待下節專論。因為本文對義和團“扶清滅洋”的實績考辨不足,而這又是被所有肯定義和團的學者忽略不載的,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