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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副刊》編輯孫伏園,孫伏園承認是陳璧君介紹沈厚培來找他幫忙的。
原來如此,陳璧君是這場鬧劇的導演,雖始料不及,卻也在情理之中。譚熙鴻與汪精衛作為連襟,一直十分相敬,但與陳璧君關係不睦卻由來已久。陳璧君是富家之女,譚熙鴻是平民子弟,兩人在生活和思想上都大相徑庭。許多革命志士流亡南洋時,多吃住在陳家,老同盟會員、陳母衛月朗照顧備至,臨行還送路費。陳是大小姐,自視高人一等,對人極不尊重,對那些志士隨意差遣,一不順心即呵責,把他們當侍從食客看待。譚熙鴻對陳璧君的做法頗不1923 年《晨報副刊》刊載了張競生文章《愛情的定則與陳淑君女士事的研究》,引起了軒然大波以為然,有時當面提出批評,雙方各不相讓,屢起衝突,勢成水火。
陳緯君去世後,陳璧君以為譚陳這門親戚關係可以就此了斷,不料另一妹妹陳淑君北上求學,婚事自主,又陰差陽錯地嫁給了譚熙鴻,譚不折不扣地成為陳家雙料女婿。這是陳璧君最不能接受的結局,她怒不可遏,遂煽動陳淑君昔日的戀人沈厚培赴京興師問罪。一時間,譚、陳聯姻被冠以“A 先生與B 女士事件”,經各方媒體炒作,由北京到上海,波及廣州,鬧得沸沸揚揚,滿城風雨。
張競生實在看不下去,於4 月29 日在《晨報副刊》發表了《愛情的定則與陳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公開為陳淑君辯護。他沒有就事論事,而是試圖從理論上說清楚愛情是怎麼回事,然後以陳淑君的事件作為論據來進一步論證他的觀點。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三、愛情定則(5)
愛情是人類社會一個永恆的主題,是一個範圍極廣、含義極多的概念。雖然這是廣泛地存在於人類社會的一種情感實踐,但由具象到抽象地作簡明的理論概括,古往今來又有幾人呢?唯其複雜,許多學者都望而卻步,張競生卻不惜以脆弱的頭顱對那個屹立千萬年的堅硬存在作致命的撞擊。
張競生認為,愛情是一種基於生理的、心理的、社會的諸種因素的極繁雜的現象,愛情的定則主要有四項:(一)愛情是有條件的。——什麼是愛情?我一面承認它是神聖不可侵犯,一面又承認它是由許多條件組成。這些條件舉其要的:為感情、人格、狀貌、才能、名譽、財產等項。凡用愛或被愛的人,都是對於這些條件,或明較,或暗算,看做一種愛情的交換品。那麼,條件愈完全的,愛情愈濃厚。條件全無的,斷不能得多少愛情的發生。
(二)愛情是可比較的。——愛情既是有條件的,所以同時就是可比較的東西。凡在社交公開及婚姻自由的社會,男女結合,不獨以純粹的愛情為主要,並且以組合這個愛情的條件多少濃薄為標準。例如甲乙丙三人同愛一女,以誰有最優勝的條件為中選。男子對於女人的選擇也是如此的。因為人情對於所歡,誰不希望得到一人極廣大的愛情呢?所以把愛情條件來較,作為選擇的標準,這是人類心理中必然的定則。
(三)愛情是可變遷的。——因為有比較自然有選擇,有選擇自然時時有希望善益求善的念頭,所以愛情是變遷的,不是固定的。大凡被愛的人愈有價值,用愛的人必然愈多。假使在許多用愛中,被愛的暫是擇得一個,而後來又遇了一個比此人更好的,難保不捨前人而擇後的了。
(四)夫妻為朋友的一種。——愛情既是有條件的、可比較的、可變遷的,那麼,夫妻的關係,自然與朋友的交合有相似的性質。所不同的,夫妻是比密切的朋友更密切。所以他們的愛情,應比濃厚的友情更加濃厚。故夫妻的生活,比普通朋友的越加困難。因為朋友可以泛泛交,夫妻的關係若無濃厚的愛情就不免於解散了。歐美離婚案的眾多即是這個道理。別一方面,夫妻的關係在社會上、家庭上、子女上及經濟上有種種的膠葛,也是不能做朋友的關係一樣看的。
以這個愛情四定則來衡量和判斷陳淑君的愛情選擇,張競生認為那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她的愛情所以變遷,全受條件的支配。
據她所說,見了譚宅亡姐的幼孩弱息,不忍忘情於撫養。”“他如譚的學問、才能、地位也不是沈生所能及。這些條件均足左右陳女士對於沈譚的愛情。”他還高度評價陳淑君的心靈解放和精神覺醒:“陳女士是一個新式的、喜歡自由的女子,是一個能瞭解愛情,及實行主義的婦人。”“使人知道夫妻是一種朋友,可離可合,可親可疏,不是一人可專利可永久可佔有的。希望此後,用愛或被愛的人,時進把造成愛情的條件力求改善,力求進化。”他還鮮明地宣稱:“主婚既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