鼕鼕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你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皮夾是你的?”
“裡頭有一張身分證,一張健保卡,名字是曹品婕,出生年月日是盯年6月25日,身分證字號是……”流暢地背出一串數字,緊接著說:“夾層裡還有一張紙條寫著:”婕,晚上去找你,一起吃飯。'並有現金一千五百三十二塊錢,千元鈔一張,百元鈔三張,五十元硬幣三枚,十元硬幣六枚,五元硬幣四枚,一元硬幣兩枚。還有什麼疑問嗎?“
他再一次傻眼。
律師的記憶力——都這麼恐怖嗎?
一一核對皮夾內的物品,確實無誤,他對著那張透著親密訊息的字條皺眉,出口的卻是:“67年次,原來你這麼老了!”
欲挑釁一名女子,最有效的話題,莫過於年齡、身材、長相。
顯然,他相當諳於此道,並且成功將她給惹毛了!
“關你什麼事!現在該輪到你解釋,我被搶的皮夾為什麼會在你手上?否則就等著法院見!”
又要討論物品所有權了嗎?
果然是當律師的,一天到晚跑法院當自家客廳,跑不膩啊?
“拜託你眼睛睜大點看清楚,搶你皮夾的人是我嗎?我只是無辜的路人甲,要不是撞到我,人家早逃到天邊去了,你以為你追得回來嗎?我都還沒跟你算我被撞翻東西的損失咧!”
這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事,解釋之後就算了,以他的風度並不會介懷,偏偏遇上她,嘴巴就是很不受控制地用帶刺調調說出來,忍不住想和她槓上,事後同樣去回想——依然覺得自己無聊透頂。
“也或許你們是同夥,負責接應他的,誰知道呢?反正我是失主,而失物在你手中也是事實,刑法325條的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歸還,以刑法335條侵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這女人是屬狗的嗎?就算是,他又不姓呂,看清楚再咬成不成?
“要搬出法條是嗎?”有了上回的經驗,他從容不迫地勾出牛仔褲後方口袋的手機,按下2的快速鍵撥出。
“二哥,在忙嗎?請教你一個問題。如果有人公然指控與事實不符的罪名,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你說該怎麼辦?”
“根據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有人找你麻煩?需要我出面嗎?”
耳朵聽著哥哥背法條,眼角餘光留意到眼前的女子嘴角無聲蠕動,默唸出一模一樣的字句。
這兩個人——是語音六法全書嗎?只差沒說:欲聽國語請按一,臺語請按二。
真的很想讓他們廝殺一下。
想歸想,嘴上卻回應:“不用了,哥,我會處理。”
切斷通話,他將皮夾隔空拋向她。“物歸原主,你所謂的侵佔罪不成立,至於竊盜罪,也得拿出真憑實據來,否則——”他淡哼。“我剛剛聽到什麼來著?刑法309條是吧?那是什麼罪?”
刑法二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她在心底重複。
其實她早就相信他的清白,只是不爽他的態度,不卯那一口氣怎麼也不舒坦。
“了不起就賠償你的損失而已!”道謝的話說不出口,翻開皮夾抽出三張百元鈔塞進他掌心。“兩不相欠!”
轉身,走人!
望著掌心的紙鈔,再瞥向那道走遠的纖影,他唇畔下自覺勾起淡淡笑意。
這女人,真有個性。
再相遇,除了律師職業,他還知道,原來她叫曹品婕。
第二回合,他險勝。
結果是——又上了一堂法律常識,場面依然不太歡樂。
九月底,適逢農曆八月十五,回家過中秋。
他在離交流道不遠的路口停紅燈,留意到那輛紅色車影。
會注意到,是因為他的機車就停在後方,綠燈了,前頭還在欲走還留,難分難捨,是怎樣?這路口風水好,愛上它捨不得走嗎?
基本風度他是有的,不做亂按喇叭這種沒水準的事。他耐心等到另一側車流漸少,才繞道而行,經過那輛慢行的紅色轎車時,隨意瞄了一眼,由半開的車窗看見了攤開的地圖。
二度見到那輛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