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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游泳池附近了。 txt小說上傳分享
神職者(6)
愛美是因為我身為家長保護不周而死的。在學校發生這種事,讓各位受到驚嚇真的非常抱歉。事發已經一個多月了,每天早上我還是在被子裡伸手找愛美。愛美睡覺的時候總是要貼著我。要是我故意移開身子,她閉著眼睛也會伸手摸過來。我握住她的手她就又安心睡著了。每天醒來的時候,發現不管怎樣伸手尋找都再也摸不到她軟嫩的小臉跟柔順的頭髮時,我總是淚流不止。提出辭呈的時候校長問我:“是因為那次意外的緣故嗎?”剛才北原同學也問了同樣的問題。我之所以決定辭職,原因的確是因為愛美的死。但是,要是愛美的死真的是意外,就算是為了遣散悲傷跟懺悔自己的罪孽,我也會繼續當老師。既然如此我為什麼還要辭職呢?
因為愛美的死不是意外,她是被本班的學生殺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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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年齡限制有什麼看法?比方說,要幾歲才能抽菸喝酒呢,西尾同學?沒錯,要滿二十歲。大家知道就好。二十歲就是成人了。每年電視新聞上的成人儀式,都是滿二十歲的新成人拼命喝酒的報道。為什麼那些人非得在這個時候喝酒呢?當然媒體渲染也是原因之一,但要是沒有“滿二十歲才能飲酒”的限制的話,或許就用不著那麼大做文章了吧?法律允許滿二十歲後可以飲酒,並非建議滿了二十歲就要喝酒。但是既然有年齡限制,覺得滿了這個年齡不喝好像就虧到了,所以助長了這種現象吧?話雖如此,若是沒有限制,搞不好真的會有學生醉醺醺地來上學。班上一定也有人完全無視限制,在叔叔伯伯等親戚的勸誘之下喝過酒。要大家都依照倫理觀念來行動畢竟只是理想而已。
不知道我想說什麼?
這話暫且不提,各位好像都對犯人非常感興趣的樣子。我們班上有犯罪者這個事實,大家的感覺一定是好奇多於害怕。其中好像有人猜得到,也有人露出知情的樣子。我個人對現在還能若無其事地坐在原位的犯人感到非常驚訝。驚訝嗎?其實也不是。其中一個犯人是希望自己的大名能公之於世的。相反地,另外一個從剛剛開始臉色就非常不好,好像覺得這跟之前的約定不一樣,心裡非常不安。不用擔心。我沒打算要在這裡公佈兩人的名字。
各位知道少年法嗎?
少年因為身心都未發育成熟,由國家代替家長制定了最好的自新之道。在我十幾歲的時候,未滿十六歲的少年就算殺了人,只要家庭法院認可,進少年觀護所就得了。小孩是純真的,這不知道是哪個時代的神話。90年代,十四五歲的孩子鑽少年法的漏洞,犯下了許多嚴重的罪案。各位還只有兩三歲的時候發生的“K市連續兒童殺人案”應該很多人都知道吧?要是說出犯人在恐嚇信裡用的名字,或許會有人想起來說:“啊啊,那個啊。”隨著這種事件的發生,社會對於修正少年法的聲浪甚囂塵上。於是2001年4月施行了修正少年法,將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六歲降為十四歲。
各位現在是十三歲。那麼年齡到底意味著什麼呢?
去年八月發生的“T市一家五口滅門血案”大家應該都還記憶猶新。犯人在暑假的時候把推理小說裡提到的各種毒藥分別少量混入家人的晚飯裡,然後每天把不同的症狀記錄在部落格上。但是症狀沒有犯人想象得那麼嚴重讓她感到不滿,最後把氰化鉀加到晚餐的咖哩中,害死了雙親、祖父母跟小學四年級的弟弟。犯人是這家的長女,十三歲的初一學生。她在部落格上貼的最後一篇記事是:“不管怎麼說,到頭來氰化鉀最有效!”這個案子電視跟報紙都大肆報道。“路娜希事件?”就是曾根同學說的。大家對這個名字比較有印象的樣子。路娜(Luna)是羅馬神話裡的月亮,也指月神。希臘神話裡叫做席琳娜(Seline)。“這個沒聽過?”也罷,無所謂。路娜希(lunacy)這個字是指精神異常、心智喪失,或者愚蠢的行為。少女殺人犯在部落格上用這個名字,所以媒體就把這個案子叫做“路娜希事件”,說是“認真乖巧的女孩搖身一變成為瘋狂的月神”,甚至扯到雙重人格說,津津樂道地拼命渲染。你們有多少人知道少女受到了什麼處罰嗎?這個案子取了如此誇張的名稱,犯人因為未成年,姓名跟真面目都沒有公開。雖然只能從殘忍的事件內容推測少女心中的黑暗,但只抓著這點大做文章,真正重要的真相完全不明,就漸漸被人淡忘了。新聞可以這樣做嗎?本案的報道只在某些孩子心中的黑暗面烙下了名為“路娜希”這個絲毫沒有人味的變態犯罪者的存在,煽動可悲的孩子們崇拜愚蠢的罪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