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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的順序是:
1、病人的配偶(除非合法分居)。
2、病人的成年子女(如果有一個或者幾個成年子女,病人的醫生和醫院方面將盡可能地找到他們的大多數)。
3、病人的父母親。
4、病人的家庭同居者(假如病人沒有結婚)。
5、病人的兄弟姐妹。
6、病人的成年好朋友,並且他(她)熟悉病人的健康護理觀點。
如果醫生或者院方不能設定任何一個自願為你做決定的人,病人的醫生會在院方一個倫理委員的討論決議之後,做出健康治療決定。如果這條也不可能,病人的醫生需要和另外一個醫生進行討論,然後做出決定。
為了使得病人事先對有關生存意願的法律規定有詳細的瞭解,醫院因此提供相應的書面資料,並要求病人與家人、醫生以及牧師認真研究討論,因為病人一旦入院,自己意識清醒並有能力做出判斷當然可以自己做決定,但是萬一出現緊急狀況,病人失去意識,自己已經無法對個人的健康護理做出決定,這個時候就需要由病人事先指定的醫療代理人來決定了。在這種情況下,事先經過深思熟慮,和家人進行討論,與醫生溝通,瞭解相關的醫療危險和治療方法,做出合情合理的選擇,便是一個對生命理性的認知過程。
就這樣,根據醫院的要求,我生平第一次簽署了一份生命願望檔案,也就是所謂的遺囑。
記得簽署檔案的時候,我們請一個鄰居朋友做公證人,我在檔案上籤好我的名字,日期,我先生也鄭重其事地簽署他的名字和日期,然後我們的鄰居也如法泡製。當我把檔案交到我先生手上,請他郵寄給 醫院的時候,我半認真地對他說:我把自己和寶寶的生命都託付給你了。我看到我先生的神色一下子變得凝重起來。
一個人把自己的生命託付給另外一個人,這意味著什麼?有多大的意義?飽含多少信任?平時我們很少有人會思考此類問題,但是當我們面臨生死抉擇的時候,我們就不得不把自己放在這個激情交叉點上,讓自己的靈魂和肉體經歷一次煎熬和考驗。
在這個時刻,託付的人會思考,自己信任和依靠的物件是否值得信任和依靠,或者這個人是否有能力承擔得起這份重任?而被託付的人則要惦量一下肩上的重擔,活動一下腰背,體會一下自己是否可以承擔,如何承擔得起?面對另外一個人交付給自己的寶貴生命,摸著良心,品味著道德,權衡著心中的天平,那滋味是值得一番回味的。
我是一個活得非常仔細的人,又因為曾經做過法制節目的製片人,因此,我對涉及生死的法律問題格外關注,我希望在神智清醒的情況下,為自己的健康狀況做出安排和決定,並按照相關要求指定健康護理監護人,事實證明,所有的準備都是必要的。
生大女兒的經歷已經過了很多年,但當時的情形依然歷歷在目,所有的細節都還記得很清楚。如今閃回,如同電影畫面,一個一個鏡頭穿起來,一幕幕人間故事就又呈現出來。
記得當時在醫院產科接待處登記完畢,就有護工用輪椅給推進待產室。按照護士的吩咐更換好病員服,護士進來一檢查,啊!宮口都開五公分了,看樣子你的寶寶等不及了,趕緊叫醫生來。
我的產科醫生夏洛克那天正好在醫院當班,一溜小跑過來,給我做了檢查,便吩咐把我轉送大產房。
大產房是給有特殊情況的產婦預備的,我因為是高齡初產,醫生擔心我會難產,所以把我送大產房,那裡有專門供剖腹產手術以及緊急搶救用的各種裝置和器械,當我被推進去的時候,第一眼就看到有兩大車手術器械閃亮地擺放整齊,嚴陣以待。
看樣子,我的醫生是做好我難產的思想準備的,準備給我來個caesarean(剖腹產)手術的,不然為什麼顯得如此慎重,盡顯團結緊張嚴肅,卻一點也不敢活潑。美國醫生的處世原則就是這樣,對有可能出現緊急狀況的病人,做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
我的一個韓國女朋友曾經在懷孕六個月的時候,經歷了一場驚心動魄的搶救過程。
這個韓國女孩婚前體質就不太好,就是一個韓國版林黛玉,懷孕以後本來孱弱的身體大概無法承受兩個人的負擔,經常生病,當胎兒六個月的時候,竟然發展到要入院搶救的程度。
本來她入住的是住所附近一家城區醫院,因情況突變,醫院決定把她轉送到條件更好的綜合醫院進行手術,從地區醫院到城市綜合醫院,如果用救護車送也就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