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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正文有一些歷史深度,文字雖然很淺顯,但裡面會有一點點閱讀門檻。對背景知識一知半解,很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爭論。因此在正式連載前,先提供一些經過作者提煉思考過的背景介紹,僅為一家之言】
租庸調製,唐時實行的賦稅制度,以徵收穀物、布匹或者為政府服役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基礎的賦役制度。此制規定,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並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調製的內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做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做調;服徭役二十天,閏年加二日,是為正役,國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則每丁可按每天交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標準,交足二十天的數額以代役,這稱做庸,總體而言,“納絹代役即為庸”,也叫“輸庸代役”。國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調,加役三十天,則租調全免。通常正役不得超過五十日。若出現水旱等嚴重自然災害,農作物損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損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調,損失十分之七以上,賦役全免。制度不奪農時,合理解決就業問題,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之上的制度。
租庸調的初衷,就是“有田即有租,有戶即有調,有丁即有庸”。
以上是租庸調的主要內容,也是唐朝安史之亂前,採用的主要田稅制度。此法最先出自曹操,後又被很多朝代採用,到唐朝時逐漸完善。
表面上看,租庸調製度,只是一項尋常的土地政策,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後世學者對於租庸調製度的研究,這項制度,已經變成了中古與近代(日本學者提出的)的標誌性分界線。
西漢建立到安史之亂前的中國歷史稱為中古,之後到北宋前稱為過渡期,之後到清末稱之為近代,我個人認為,這個說法是很細緻,很貼近於歷史的真正脈絡。當然,歷史螺旋上升,其中不乏反覆,不必多言。
歷史的真實,它的變革與穩固,有時候往往不在於一個政權的更替,而在於它基層社會結構的變化趨勢,以及各區域的經濟聯絡。如果覺得這句話沒有問題,那麼可以繼續往下看,如果覺得這句話不對,那麼剩下的內容已經不必再看下去,純屬浪費時間而已。
租庸調製度,是脫胎於“均田制”的副產品,然而這個副產品本身太過於剛硬,以至於反而阻礙了均田制的再實施。自安史之亂後,租庸調製度已經走進歷史的牆角,不再被後世朝代啟用。與之配套的府兵制,也一同灰飛煙滅。
租庸調製度的好處就不說了,這是封建帝國的開國神器,穩固基本盤的王道。不過福禍相依的是,前期用租庸調製度有多爽,後期付出的代價就有多慘,以至於到安史之亂後,這項制度已經完全推行不下去,自我解體了。
租庸調對於當時唐朝政權的巨大害處,有以下幾條,幾乎每一條都無解。
第一,租庸調在實行的時候,分為課戶與免課戶。免課戶就是皇親國戚,上流統治階級,高階官僚,這些人形成了關係網,可以說密佈在全國各地,免稅土地面積驚人!
本身就帶有土地兼併性質的世家與權貴,再套上刻意放縱土地兼併的租庸調製度,承平百年日積月累之下,免稅田就達到了數量駭人聽聞的地步。
有人說封建社會都這鳥樣,確實如此。但是,作為統治階級的國家機器,為了維持統治,就必然要另闢蹊徑的搞錢,不然就是死。租庸調製度沒有提早被廢除,是唐朝走向衰亡的重要催化劑。
租庸調製度這種“祖宗家法”,可以說是導致安史之亂髮生的深層次原因之一,起碼比安祿山的分量重了幾百倍,雖然這個制度不是唯一的元兇。
第二,租庸調除了本身有免課戶外,在設立初期,漏洞就極多。這項制度的弊病,被太宗皇帝的文治武功給掩蓋了,失去了最佳的革新時機。等中唐改革進入深水區的時候,已經無力迴天。
首先,租庸調提出的時間,是在初唐,當時地多人少,根本就不用擔心田不夠分。因此租庸調的標準,都是以五十畝田為尺度來制定的。可問題是,到中唐時,普通自耕農平均連十畝地都沒有了,交租的標準,依然是如開國時那樣。
朝廷以為輕鬆的稅收,已經變成了自耕農無法承擔的大山。你手裡沒有田,但在官府賬冊上,你可以有五十畝,你也必須交出與之匹配的賦稅!
這時候,農民有幾個選擇:1、造反2、把土地交給世家大戶,讓大戶與本地官僚勾結,把你的賬冊取消,從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