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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雜事太多。昨日的帖子在網上引出論戰,雙方態度激烈。又貼一個:

『閒閒書話』不曬太陽只吹風

作者:陳村在上海 提交日期:2004…4…17 20:50:00

隔壁的書局玩家,亮出一本好東西,說是曬曬太陽,曬完拍賣起來。我這裡不曬太陽,只吹吹風。

下午找東西時,翻出幾包舊信。看了看,發信人有林白、張新奇、何立偉、史鐵生、馬原、鄭萬隆、周梅森、哲夫等,談的多是稿子或日子。時間已有十多二十年了。舊信很有意思,當事人可能忘記了,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可以重現舊日場景或心情。有封周梅森當雜誌編輯時最後的信,處理完最後一件編輯事務,語氣明顯歡快。有林白寄我的手繪賀年卡,上面有個彩色的小人,依然鮮豔。最大的一紮是朱偉寫來的,大約二三十封。

一箇舊日做文學批評的弟兄告訴我,他存有一木箱信。是像賈平凹那樣的資深作家當年和他討論文學,有些信長達十多頁。他不開啟木箱。我問幹嗎,他笑笑:“留著。”

我們看歷史教程,總是難以還原當時的氛圍。當歷史只剩下幾條筋時,一切述說都是徒勞的。在人念念不忘的《光榮與夢想》,最精彩的是在還原當年的氣氛和心態。我想,如果歷史是由那些信件、便條編織而成,讀歷史將是一件快事。

順舉一例,一張便條就下面那幾個字:

陳村兄:

蘇共解體,無限野趣!這時代真是妙不可言。我們要多活些日子。

因未獲授權,簽名我省略了。時間是在解體那年(1991)的8月28日。

寥寥幾字,資訊豐富。

有的歷史是地面上走的,有的歷史是空中飛的,還有的歷史隱在樹影中。將那些實物留著,以後寫的史寫的傳記就更好看,有人的體溫和心跳。有這些實物,再看史書中的那些鏗鏘斷語,會叫人發笑。

現在,大家都不寫信了。這也是最後的信。

下面跟在“我知道超星不地道”之後:

作者:陳村在上海 回覆日期:2004…4…17 11:29:29

我要請客,也是我自己想請。別人不能代我請客。不能伸手掏我的錢包,更不能我請客他收費。

作品的版權是作者的,出版法可以規定誰能無償使用,怎麼使用,出版局無權說三道四,就像我不能將出版局送給誰一樣。

出版社一般說也無權,除非作者把網路傳播權(這是一項獨立的權利)授予它。這要在出版合同中明確。

這網站的不地道,在於它不公佈到底用了那些人的版權作品,有哪些人是授權給它的,每年發放版權費用的名單。一切都在暗箱中。

更不地道的是,它無權擅自把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放上自己的商業網站。而且用的是比一些城市拆遷當局更野蠻的手法。從來正經買賣的成交價都是雙方認可的,這裡用的是《賣炭翁》中的辦法,你來討了,給你牛頭上掛個幾文。

。。

2004。4。11…4。20(3)

我已問了幾個朋友,均對自己作品被使用一無所知。這些作者在中國之有名,決不可能找不到他們。連他們都被不屑一顧,其他的人更休想來講什麼權利。至於那些去世的老作家,想必就更慘了。

一個賊,被抓到了,如果只要交出偷去的錢包,並且還強詞奪理,說大爺我認識誰,這世界上的小偷就太多了!

《少年報》的小朱來送評委費。

這兩天一直在閒閒書話談超星。並不是跟這公司過不去,但它的運作模式確有問題,相同的公司不少,有的更不講理。版權在中國始終是個大麻煩。中文網路的興起,是跟盜版緊密相連的,網路之初少原創,都是搬的網下。許多網民習慣拿來就用。做一個公司大規模將版權作品上網盈利,合法地做,那是什麼成本?

有“素鷗起舞”ID在閒閒書話貼出:閒話陳村老師的“不地道”。我一再回帖,試圖講道理。以一人之力去糾正侵犯版權,無疑是堂·吉訶德。做一點算一點吧,那麼多作家被侵權,如果一聲“不“也沒聽到,不是太奇怪了嗎?有不少網友支援我聲討。到最後還有法律,如果法律不阻止這種玩法,那以後誰愛用誰用,別再提什麼智慧財產權。

作者:陳村在上海 回覆日期:2004…4…18 21:57:01

人們希望在網上找到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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