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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聽得面面相覷。
好像也有道理。
他們也知道,是西夏在挑事,人家要打你,你不打,那可就死定了。
陳懋遷突然道:“三郎說得這麼情真意切,是想讓我們學著去說服相國寺嗎?”
張斐笑道:“知我者員外也,不過我想只要馬家和咱們都答應,相國寺那邊也會答應的,而且到時三司使會出現跟他們談的。”
他身為大庭長,只能跟這幾個好友談,不能代表朝廷去跟對方談,他沒有這個權力,他說的話,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在跟這些商人溝通好之後,他便又去到立法會,跟富弼、文彥博、王安石、司馬光他們商議,如何擬定戰爭動員法。
如果不寫清楚的話,公檢法就難以介入。
而古代沒有動員這個概念,只是有一些規定,而這些規定跟之前的律法是一脈相承,也就是以刑罰為主,主要就是規定要按時完成任務,否則的話,要受到什麼刑罰。
但這肯定不符合公檢法的理念。
都需要重新擬定。
張斐其實不太懂這些,古代打仗到底是什麼樣子,可能看看歷史書,是能夠有所瞭解的,但你要說古代動員是什麼樣子的,書上可能就只是冰山一角,不經歷過,是無法想象的,他只是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議,主要是確保大家義務和權益,但具體怎麼去擬定,也是富弼他們去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