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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呢,我只能如實回答。
“算了,一把火把四間房燒了得啦,那更公平,還分什麼錢呢!”苗青說。
這個家我沒法領了,我當兒子,你們當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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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米(1)
勤勞只是一種習慣。我很小的時候,爸就給我講“頭懸梁錐刺股”的故事。這個典故誰都懂,但很少有人願意去想一想其中蘊含的荒唐、滑稽、無聊、欺騙!不管故事假託的是誰,編造這故事的人,百分之百是個劊子手,他剛剛絞死了一個人,或者興致勃勃地用板子折磨了一個人的屁股,靈感突發,就想出了這個故事,使自己由劊子手搖身一變成了說教者;他大概還希望憑藉這個故事被某大學聘為名譽教授。照我看來,他絕對有這個資格,故事中包藏的豐富內涵,使全世界從古至今的哲學家黯然失色。它用六個字,簡潔地概括了人類的歷史:不是揪掉你的頭髮,就是扎爛你的屁股!
牛被鞭打,只是屁股遭殃,沒有誰去揪它頭髮。
這證明人本質上不如畜生。
勤勞……哼,那些自命不凡的傢伙,總以為自己撅起屁股勞作的姿態很美,殊不知那是在玷汙天空!那些生了翅膀的鳥,也懂得站在樹梢,悠閒自在地梳理自己的羽毛,人什麼時候懂得梳理自己的頭腦?如果人像鳥一樣生了翅膀,不把天空戳破,是決不會罷休的。上帝沒給人類翅膀,就是擔心人類罪孽深重,可是人既不自知,更不自愛,以為生下來就應該不停歇地勞動。勞動讓人積累了經驗,卻大大地降低了智慧。這是顯而易見的。比如爸,不管暑氣蒸人還是寒風刺骨,都上坡去,然而坡上沒有那麼多活需要他幹,他不過東摸摸,西摸摸,然後又回來了;回來也不閒著,不是編花籃背紲,就是掃地。這些都不需要他幹,花籃背紲都好好的,而且有十幾根存放著。地也不需要你掃,本來很乾淨了,再掃一百遍,也只能叫乾淨。
最不可思議的是,爸做著這些無用功的時候,還要不停地抱怨。這充分證明他並不是喜歡勞動。他不過想用自己的勤奮來襯托我和苗青的懶惰。這毫無價值。我要說,這毫無價值。大家能停留在需要的層面上就好了,你喜歡勞動是你的需要,我喜歡休閒是我的需要,你不能把自己的需要強加於別人,因為你的需要對別人是沒有意義的,把無意義硬加在別人身上,就是扼殺,就是劊子手,與編造“頭懸梁錐刺股”的那個傢伙沒什麼兩樣。
就算爸那麼喜歡勞動,其結果又如何呢?除增強了一份勞動的熟練,他的智力得到開發了嗎?我敢說,他的智力在他滿五歲過後,就再也沒前進過一步。甚至倒退了。他五歲的時候,半夜去偷了人家田裡的胡豆,在一個財主的牛棚裡用破瓦罐煮,不小心將芭茅搭成的牛棚點燃了,他聰明地沒有去撲火(空氣乾燥,芭茅更乾燥,他還沒反應過來,火早已成燎原之勢,不僅撲不滅,還會驚醒主人),而是迅速逃跑,跑出七八丈遠,就爬到一棵枝繁葉茂的黃桷樹上。財主醒來後,牛棚已燒得精光,火勢延伸到了正屋,他一腳向緊靠牛棚的那面牆踹去,想切斷火路,可那面牆是土籬笆,腳蹬出一個洞,就夾在裡面,取不出來,火包著那隻腳燒,像正月裡燒豬蹄一樣,老遠就聞到一股油香。當聞訊趕來的村民把火撲滅,發現財主的腳板被火啃光了。財主呼天搶地,讓人抬著去灰燼裡察看,看到了那個瓦罐。瓦罐是爸的影子,是另一個爸,村裡人誰都認識的。財主大大方方地給村裡人發銀元,說誰抓到了那個小土匪(那時候爸是眾人眼裡的小土匪。苗青說她嫁到土匪窩子裡來了,就是借用了這段典故),他就把家裡祖傳的金斗賞給誰。他說只要抓到小土匪,他就把小土匪的屁股做成腳板,像焊鐵一樣焊在他燒爛的腳上,他還要把小土匪的頭挖空,做成夜壺。村裡人打著火把,遍山遍嶺找去,鬧騰到天明,都沒有小土匪的蹤影。爸就躲在那棵樹上,直到第三天深夜,財主放鬆了警惕,他才下樹,逃到了遠方——距他故鄉百里之外的望古樓。
從這個故事中可以看出,爸那時候雖然人小,畢竟有些智慧,但是現在,他除了不停地運動身體,哪有智慧可言?他那麼辛勤地操勞,果真為家裡帶來財富了嗎?除了比張大娘家裡好一點,我們出口氣也冒出濃濃的窮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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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米(2)
人都喜歡在謊言中生活。謊言欺騙自己,並不構成犯罪,比如我說我搶了我自己十萬塊錢,拿到國際法庭審判,也不會將我關進監獄,最多關到瘋人院去。可是,如果拿謊言欺騙別人,固執地認為只有謊言才能把別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