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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做綿上添花和雪中送炭,對仇敵擅做痛打落水狗,趁他病取他命的為人,人敬他一尺,他敬人一丈,人惡他一丈,他還報三丈!因此馬家軍拜服,又接觸了江南如此多的事物,已經決定加入了,所以就想下跪了!
亦奇閃電般扶住馬超道:“大舅子不必多禮,現在你們尚沒有加入我們江南,等明天,我再正式把你介紹出來,你才正式加入我們,現在嘛,不必客氣!”
他雖說不必客氣,不過氣氛還是拘束多了。
畢竟他是王爺,是君,沒有什麼人敢放肆的!
亦奇笑道:“就讓我再當一天主人,帶你們好好遊建業吧!”
又說笑一會,把氣氛弄得熱烈了些,共進了早餐,亦奇叫道:“我們去遊車河!”
很快馬隊又出發了,大遊特遊江南的第一城。
今天是休息日,街道上車隊馬龍的。
在城中心,他們見到了一痤剛建成不久的建築,亦奇介紹這叫做“大本鐘”!用來看時間的,規定一天分二十四小時,不再用原來的十二時辰了!而且規定了一週是七天!
看到精巧的大本鐘,大家都在叫好,只是亦奇心中不樂:暈,還說中國人民心靈手巧?拆了十個古董鍾,結果做出來的大本鐘還是一天快上一小時!現在是硬著頭皮來用的!
他們不久,來到了一個所在,那裡聚集了很多人,但又不是集市,仔細一看那高高的宏偉建築,匾上寫著“鄉議局”!
馬小妹好奇寶寶一個,又問起來什麼是“鄉議局”?
亦奇就數家珍般介紹開來。
鄉議局,是江南搞出來的不倫不類的民主機構,當然,為了自己王位坐得穩當,李某人是不會說什麼自由、民主的,而是說吾以仁治天下,怕官吏虐待百姓,故做鄉議局以節制官員,這叫做得了便宜又賣乖,鄉議局行使著廣泛的權力,有對地方上的各個方方面面進行檢查、調查、督促、糾正、處理的權力,也就是在一定範圍內什麼都能管。
一方面,李亦奇深知,沒有監督的權力是必然會產生**,還有天高皇帝遠,當他的指令到達地方,也就可能地方官員給他來個歪嘴和尚唸錯經,然後就振振有詞地道這是主公要他這樣做的!如此一來,百姓就會把怨氣出到他李某人身上。那還了得!所以一定要成立鄉議局進行制衡,而且如果官府侵犯百姓利益,就算有民告官的法律,又有何用?百姓處於弱勢,根本動不了官府!只有擁有彈劾權、來自民間的鄉議局,方才能有效節制官府;另一方面,在四周強敵窺伺,一統全球的大業尚未完成之際,過度的民主,就意味著低效率!所以李亦奇實行了一定範圍內、有限制的民主。
這是隨著經濟的發達,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李亦奇的聖論說:當經濟發展起來,官商勾結那是必然的!任何社會,任何王朝都不可避免!如果放任官商勾結,那麼百姓什麼都賺不到,他們會有意見,甚至造反!既如此,就讓百姓也參與進去,大家一起分贓,從此就世界和平了!
江東於中平三年(公元186年)初步成立鄉議局,初期規模很小,只是試行,議員都是由李亦奇指定,初期很多人都不想當或者不敢當,李亦奇先是指定一些告老還鄉的老官員當,他們相對不怕現任官,然後指定一些有貢獻的人當議員,他們不敢去,李亦奇命令軍隊押了他們去開會,在門口架起了機關槍,哦,錯了,紅纓槍對準門口,不開完會不準走!直到光熹初年(公元189年),隨著鄉議局的深入人心,才正式開始在會稽郡推行由平民自主選舉出來的鄉議局,到了初平三年(公元192年)冬,才在山越各地全面鋪開鄉議局的選舉。又過了五年,才在江東各地開始鄉議局選舉。
李亦奇規定:只在原地選舉議員,也就是說郡議員並不是由所轄縣推舉出來的,而是在郡所在城市選舉整個郡的議員。按人口多少,縣一級是15…30名議員,郡所在城是40…60名議員,州所在城是80…100名。按所在地的人口進行確實選區,由所在地的居民投票選出,基本上議員都是本鄉本土認識的,議員任期四年,每二年改選二分之一。議員的資格是必須年滿25週歲,在當地居住必須超過5年。
議員沒有固定工資,可以有津貼,即車馬費和開會費,以及書報、衣物等補貼,不得接受任何衙門的報酬和補貼,當然也不得收受其它人的賄賂(可以接受一兩銀子以下的捐贈,但要記下贈款人姓名和地址以受核查以及要寫出用途)。議員不得在任何衙門任職。在任何衙門任職的官員或者軍人,也不得被選為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