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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朗一方面還要做的是,由他來規定決鬥的條件。
用手槍決鬥。
手槍裝好子彈,兩個對手相距五步。由證人拍手,拍到第三下,他們兩人就開火。
大家都可看到,這是一種殊死的決鬥,在這種決鬥中,誰如果不開槍,那就是肯定有意饒了對方的性命。
因此兩個年輕人發表了很多意見,可是羅朗一定要這樣幹,他聲稱他所受到的侮辱相當嚴重,因此只能用這個辦法來解決,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他的態度這樣堅決,兩個年輕人也只能讓步了。
羅朗的兩個朋友之中要替約翰爵士做證人的那一位提出了很多保留意見,他宣告他決不能為約翰爵士作出保證;除非得到他的全權委託,他決不同意他們進行這樣一場殘殺。
“您別激動,親愛的朋友,”羅朗對他說,“我對約翰爵士很熟悉,我相信他比您要好商量多了。”
兩個年輕人走了,他們又到約翰爵士那兒去了。
他們看到他正在用英國式的早餐,也就是一塊牛排,還有土豆和茶。
約翰爵士一看到他們便站了起來,請他們和他共享早餐;由於他們兩人拒絕,他也不再堅持了。
羅朗的兩個朋友告訴塔蘭爵士說,他可以得到他們之中的一個為他效勞。
隨後,那位代表羅朗利益的證人提出了決斗的條件。
對羅朗的每一個要求,約翰爵士都點點頭表示同意、他只是回答說:
“很好。”
負責關心約翰爵士利益的年輕人想對這種決鬥方式表示異議,這種決鬥方式,除非出現根本不可能出現的意外,一定會使決鬥者雙方兩敗俱傷,同歸於盡;可是塔蘭爵士卻要求他別再堅持他的意見了。
“德·蒙特凡爾先生是個很高尚的人,我一點兒也不想違揹他的想法,他的安排都是好的。”
剩下要決定的是決鬥的時間問題。
這一點和其他方面一樣,塔蘭爵士完全聽從羅朗的安排。
兩個證人向約翰爵士告辭,第二次會見後,他們對他比第一次會見時更滿意了。
羅朗在等他們;他們把剛才的會見情況全都告訴了他。
“我還要對你們說些什麼呢?”羅朗說。
他們要羅朗決定決鬥的時間和地點:羅朗決定當晚七點鐘在米埃特樹林裡的林蔭小徑上進行。這個時間小樹林裡差不多已經沒有人了,光線也還充足——大家還記得當時是六月份——,兩個對手可以用任何武器進行決鬥。
手槍的問題還沒有談起過:兩個年輕人向羅朗提出可以到一個軍火商那兒去借。
“不必了,”羅朗說,“塔蘭爵士有一對很好的手槍,我已經使用過了,如果他不反對用那兩把槍進行決鬥,我寧願用那兩把。”
準備替約翰爵士做證人的那個年輕人又去找他的委託人,向他提出最後三個問題,也就是問他決鬥的時間和地點對他是否合適,他是不是願意用他的手槍進行決鬥。
塔蘭爵士的回答是:和他的證人對了對錶,並把他的手槍盒子交給了證人。
“要不要我來陪您和您一起去決鬥地點,爵爺?”年輕人問道。
約翰爵士憂鬱地笑笑說:
“不必了,您是德·蒙特凡爾先生的朋友,對您來說,陪他一起走要比陪我一起走更愉快一些。我騎馬去,帶著我的僕人。您可以在約定的地點找到我。”
年輕軍官把這個回答又帶還給羅朗。
“您看我說得可對?”羅朗說。
這時候正是中午十二點鐘:還有七個小時;羅朗請他兩位朋友自便,讓他們去玩他們的,或者去辦他們的事情。
他們要在整六點半帶三匹馬和兩個僕人來到羅朗住的客店門口。
為了避免受到干擾,決鬥的一切準備工作都要做得像是要去散步一樣,這一點是很重要的。
鐘敲六點半的時候,客店小廝通知羅朗說,門口有人等他。
那是兩個證人和兩個僕人,其中一個僕人手裡牽了一匹馬。
羅朗向兩位軍官做了一個親熱的表示後便跳上了馬背。
隨後,他們順著林蔭大道向路易十五廣場和香榭麗舍大街走去。
一路上,曾經在羅朗和德·巴爾若爾斯先生決鬥時使約翰爵士迷惑不解的奇怪現象又出現了。
羅朗的高興勁兒,如果不是顯得那麼真誠,別人簡直以為他是在故作姿態。
那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