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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對外的解釋是:假如傅斯年到了大英帝國或法蘭西,一不開心,率領一幫梁山兄弟的後代(南按:傅的家鄉聊城產生過《水滸》中的武大、武松、潘金蓮、西門慶等著名小說人物),再來一個三打祝家莊、火燒獅子樓或趙家樓之類的行動,把法蘭西的盧浮宮、巴黎聖母院等洋人的宮殿,用糞叉子、二叉鉤子或鐮刀斧頭加錘子,三下五除二給弄個底朝天;或哪一天像打虎的武二郎一樣喝高了,藉著酒勁兒,把大英帝國的白金漢宮一把火燒個精光,山東方面乃至整個中國政府將吃不了兜著走。為了消除隱患,斬斷禍根,乾脆來個“斬首”行動,斷了傅斯年出洋的念頭。如此這般,即便傅氏頭上長腳,身上長刺,也不過“土鱉”一隻,再怎麼鬧騰,亦只能在他家鄉黃河岸邊那塊黃土上翻跟頭,難以蹦躂出山東父母官與各色小吏的手掌心,更不會跑到太平洋或大西洋去興風作浪,揚風扎猛惹是生非了。 。。
從北大到柏林(4)
這個出乎意料的變數,使傅斯年如同捱了一記悶棍,頓感天旋地轉。傅斯年以及部分正直官員皆表示不能接受這一怪誕的說辭,聲言要訴諸法律。就在決定是一隻“海龜”還是“土鱉”這一重大人生命運的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