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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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間,文箏都要跟著去!
“根據證據顯示,案發當時是沒有其他目擊者的,周圍都沒人,只有受害人和行兇者,那麼問題來了,受害人的另一部手機為什麼不見了?手機去哪裡了?我們可以假設一下,如果是行兇者發現郭麗雅的手機,當然會把手機拿走了,因為拿走了手機,郭麗雅就沒有機會打電話求救!行兇者的心思很歹毒,是鐵了心要置郭麗雅與死地。所以,這部沒有被警方記錄在案的手機,是本案的關鍵,誰擁有這部手機,就能肯定,案發當時,這個人曾到過現場,也就是說,受害人很可能看到是誰拿走了手機,她為什麼不告訴警方?她居心何在?手機從案發現場消失,也說明我的當事人楊舒敏並不能作為本案唯一的嫌疑人!如何證明這手機真的存在呢?”翁杭之話音一落,衝著程燁點頭示意,程燁立刻將一個袋子呈上來。
“審判長,陪審員,請看,這個袋子裡裝的就是郭麗雅那隻丟失的手機。”翁杭之一邊說一邊在眾人驚訝又期待的目光中將袋子呈給了合議庭。
合議庭三人互相望了望,由審判長開啟了袋子,拿出了裡邊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