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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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合議庭會有公證的判斷!”羅秉章慷慨陳詞,確實是說得人心裡有些沸騰的。
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了翁杭之的身上,他要怎麼辯?這案子看起來似乎是無力迴天了,證據那麼鐵,誰能讓楊舒敏翻身?
郭麗雅的父親在下邊坐著,此刻已經有了如釋重負的表情。他恨不得立刻就能聽到宣判,看到楊舒敏被定罪,他才能安心,覺得這是為女兒出了口氣。
楊舒敏坐在被告席上,憤恨地看著公訴人,激動得破口大罵:“你放屁!你冤枉我,我沒害人,我沒有捅她,我是被你們誣陷的!”
楊舒敏就是個火爆脾氣,她一聽到公訴人那麼說,她就很想衝上去掐住那人的脖子!當然了,最可恨的是郭麗雅!
“郭麗雅你這個踐人,你*我老公,你還冤枉我害你?你……踐貨,你會有報應的!”
“……”
楊舒敏太激動了,翁杭之和程燁只能使勁拉著她,否則她真要蹦起來了。
審判長是位老法官了,見此情景,臉色十分嚴肅而沉重:“被告人,注意你的言詞,這裡是法庭!”
楊舒敏被這麼一吼,腦子稍微清醒一點,不罵了,可還是死死盯著郭麗雅。
郭麗雅別開視線,不與楊舒敏對視,一副可憐又委屈的表情。
翁杭之並沒有因此而出現弱勢,他站起身,冷靜鎮定地說:“剛才公訴人所講的一些,確實是事實,警方在被告楊舒敏的車裡找到了沾有被害人血跡的手套和兇器,這也是本案的鐵證,但是……請合議庭注意,這些證據雖然看似牢不可破,卻也是本案最大的疑點。大家想想,一個人拿著匕首去行兇,事後明明可以有機會將沾血的手套和兇器都埋在一個不為人知的地方,這個行兇的人為什麼還要放在自己車裡,這不是自己害自己嗎?”
下邊眾人又是一陣唏噓,這麼一聽,翁杭之說的也不是沒道理啊?
“還有,受害人只看到行兇者是蒙面的,並沒有看到行兇者的真面目,這樣就斷定被告是行兇者,未免太過牽強了。事實是,我的當事人楊舒敏女士根本就沒有襲擊郭麗雅,她確實在案發時間到過郭麗雅晨跑的地方,她的車停在路邊,她下車前往別墅附近想跟郭麗雅碰頭,可她沒看到郭麗雅,因為那時郭麗雅已經遇襲受傷,她只看到有一群人圍在那裡,她便返回自己的車裡,打電話給郭麗雅沒人接……事後,警方在楊舒敏車裡發現沾血的手套和兇器,但是我們不能忽略的事實是,楊舒敏曾經離開自己的車子十分鐘,這十分鐘足以給那個真正的行兇者時間將作案後的手套以及匕首放進楊舒敏車裡,以此達到栽贓陷害的目的!”最後那句話,翁杭之說得特別重,那犀利的眼神竟是望向郭麗雅。
郭麗雅禁不住微微一顫,只覺得這男人的眼神好恐怖,彷彿一切都在他面前無所遁形!
這辯護詞太精彩了,有人在壓抑著歡呼聲,沈馳可是毫不吝嗇地喊了聲:“好!”
公訴人羅秉章皺起了眉頭,感到有點壓力,看來翁杭之是在做最後的掙扎啊。
“被告律師確實是能說會道,提出的疑點表面上看是成立的,但實際上經不起推敲。被告楊舒敏在作案後沒有找個地方將沾血的手套和兇器扔掉,難道就不能是因為她害怕嗎?她怕萬一被人看到,所以想等回家之後再處理,可沒想到警察去的那麼快,她沒來得及處理就被抓住了。至於那空白的十分鐘,被告律師是所提出的觀點也只是假設,無法證實沾血的手套和兇器是有人放進楊舒敏車裡的。法律講的是證據,光憑猜測,怎能成為依據?”
雙方都不甘示弱,各有各的說法,各自都顯得很有理由,但目前為止翁杭之還沒能取得絕對的優勢,直到……
翁杭之卻不急不躁,高大挺拔的身姿在庭上猶如一座險峻的大山。
“合議庭,我這裡有一件新的證物,是本案又一關鍵所在,在呈上證物之前,我要先說明一下……根據警方掌握的證據,受害人郭麗雅是隻有一部手機的,但實際上,郭麗雅其實有兩部手機!”翁杭之斬釘截鐵的一段話,鏗鏘之聲,驚到了庭上不少的人。
郭麗雅臉色大變,下意識地攥緊了一隻手,指甲都快要嵌進肉裡去了,可見她有多緊張。
就連警察都尷尬了……怎麼還有另一部手機,而他們還不知道?
坐在角落裡的某個女人,此刻彷彿感到大難來臨,竟然悄悄地起身往法庭大門溜去,想跑?先問問文箏答不答應!
文箏早就得到翁杭之的授意,只要庭上這個女人想溜,哪怕是上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