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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提的“私人法案”才有機會成為立法。而且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此法案的態度如何非常關鍵。
我對所選議題只有大概的想法,但現在只剩一週時間去作決定了,因為11月11日是提交法案的截止日期。顯而易見,我必須選一個既是自己強烈關注、又是自己熟悉領域的議題。我甚至想贊同一個關於對藐視法庭案件進行上訴的法案草案,議會督導員辦公室專為那些尚不引人注意的後座議員保留了最終可選用的小法案,上述草案就是其中之一。但此案顯得太枯燥,我無法為它調動熱情。因此我又另作打算。
我們黨內許多右翼成員——而且不僅是右翼成員——越來越關注濫用工會權力的情況。上一年我曾閱讀並與我的律師朋友們討論過由“保守黨法律界人士協會”出版的關於此問題的一本小冊子。我知道,這本題為《巨人的力量》的小冊子大部分是由一位出類拔萃的年輕保守黨律師傑弗裡·豪所作。這段時間我一直特別關注著那個曠日持久而又爭議頻繁的“盧克斯對巴納德”案件,此案涉及商店或工廠只能僱用工會會員的所謂“封閉式工廠”的制度。盧克斯退出了工會,因此有人威脅他的僱主“英國海外航空包機公司” 說, 如果不立即開除他,就發動一次罷工。“英國海外航空包機公司”馬上膽怯地照辦了,盧克斯於是起訴工會官員。我認為參加工會與否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力,對於踐踏這一權力我深感憤怒。我也讚賞盧克斯的決心和勇氣。我向別人討教,是否可提出一項議案以取消或至少削弱“封閉式工廠”制度的權力。
然而在這個問題上困難重重。儘管保守黨內的年輕成員和許多後座議員在此問題上蠢蠢欲動,但保守黨上層佔主流的仍然是對工會妥協、姑息的精神。因此看來我想促使有關法律的改動是很不可能的。議會督導員明確表示我將得不到黨的支援。不過,那個案子本身並未了結,上直到1964年才最後裁定。在我考慮提出法案的時候上訴法院判決盧克斯敗訴,但最終上院反對工會的做法。因此人們激烈爭論,說法律不能因為某一個個案而作部分修改。我也贊同這一看法。
我最終決定的提案基本上也是關於在集體主義威脅下的個人自由問題。由於在1958年7月印刷業發生的一起勞資爭端,一些由工黨控制的大城市的市政會不向捲入此爭端的地方報紙的記者提供正常的報道便利。這一事件突出反映了法律上的一個漏洞,表現在許多市政會經常向公眾封鎖有關自己活動的訊息。報界的法定權力是隻能參加市政會的全會,而不能參加其委員會會議。但由於問題是由各委員會會議解決的,市政會因此將報界排斥在其討論過程之外。而且,除了這些“全體市政會議員參加的委員會”外,還有許多其他秘密的委員會,大量納稅人的錢有可能在沒有外界監督的情況下被用掉或濫用了。一般百姓也是無權參加任何市政會或其委員會會議的。
我對此問題產生興趣的原因,一是由於社會主義者們對工會權力的縱容使得這一問題已到了嚴重關頭,二是從離格蘭瑟姆不遠的諾了漢我已瞭解到發生了什麼情況,三是當時的形勢已影響了我對政府使用人民錢財時所應負責任的信賴。1959年的保守黨宣言中包含了一條承諾,即“保證報界在報導地方當局辦事過程時享有應有的便利”。所以,我想就此問題提出一項議案可能受政府的歡迎。然而議會督導員很快令我失望了。顯然在此問題上,他認為最多隻能提出一項行為準則,而我覺得準則是十分軟弱無力的,因此決定繼續自己的計劃。
對於一項棘手的法案,反對意見不是來自“住房和地方政府部”的大臣們。而是來自部內的官員們,而他們反過來又明確無誤地反映了地方當局反對自己權力受到民主的制約,這一點很快就顯而易見了。主管的內閣大臣亨利·布魯克始終富於同情心。每一項“私人法案”都由一位政務次官負責監督,他或者推動,或者阻礙其進展。我的法案交給了基思·約瑟夫爵士,在審視法案中的那些令人疲倦的、錯綜複雜的技術細節的過程中,我開始瞭解基思。
在為自己的提案作修改、潤色和談判的經歷中我很快就學到了許多東西。由於這一問題多年來一直被提及,也因為資深議員對年輕議員的善待,我得以從後座議員同事中得到許多無價的幫助。前檢察長萊昂內爾·海爾德爵士以他豐富的司法經驗使我受益,從他那兒和其他人那兒我學到了起草法律的技巧,這一般也是議會起草人所具備的專門技能。
我也目睹了壓力集團的力量。地方當局的遊說集團不僅透過工黨、而且以一切方式施加其影響。我因此學會了以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