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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方式再進行變異;至於在這些方面比較不適宜的個體就最容易滅亡。
我們從這裡看出,自然界無需像人類有計劃改良品種那樣地分出一對一對的個體;自然選擇儲存並由此分出一切優良的個體,任它們自由雜交,並把一切劣等的個體毀滅掉。根據這種過程——完全相當於我所謂的人類無意識選擇——的長久繼續,並且無疑以極重要的方式與器官增強使用的遺傳效果結合在一起,一種尋常的有蹄獸類,在我看來,肯定是可以轉變為長頸鹿的。
對於這種結論,米伐特先生曾提出兩種異議,一種異議是說身體的增大顯然需要食物供給的增多,他認為“由此發生的不利益在食物缺乏的時候,是否會抵消它的利益,便很成問題”。但是,因為實際上南非洲確有長頸鹿大群地生存著,並且因為有某些世界上最大的羚羊,比牛還高,在那裡群棲著,所以僅就身體的大小來說,我們為什麼要懷疑那些像今日一樣地遭遇到嚴重饑荒的中間諸級先前曾在那裡存在過呢。在身體增大的各個階段,能夠得到該地其他有蹄獸類觸及不到而被留下來的食物供應,對於初生狀態的長頸鹿肯定是有一些利益的。我們也不要忽視另一事實,即身體的增大可以防禦除了獅子以外的差不多其他一切食肉獸;並且在靠近獅於時,它的長頸,——愈長愈好,——正如昌西·賴特先生(Mr。Chauncey Wright)所說的可以作為了望臺之用。正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按照貝克爵士(Sir S。Baker)的說法,要偷偷地走近長頸鹿,比走近任何動物部更困難。長頸鹿又會藉著猛烈搖撞它的生著斷樁形角的頭部,把它的長頸用做攻擊或防禦的工具。各個物種的儲存很少能夠由任何一種有利條件來決定,而必須聯合一切大的和小的有利條件來決定。
米伐特先生問道(這是他的第二種異議),如果自然選擇有這樣大的力量,又如果能向高處咬吃樹葉有這樣大的利益,那末為什麼除了長頸鹿以及頸項稍短的駱駝、原駝(guanaco)和長頭駝(macrauchenia)以外,其他的任何有蹄獸類沒有獲得長的頸和高的身體呢?或者說,為什麼這一群的任何成員沒有獲得長的吻呢? 因為在南美洲從前曾經有無數長頸鹿棲息過,對於上述問題的解答並不困難,而且還能用一個例項來做極好的解答。在英格蘭的每一片草地上,如果有樹木生長於其上,我們看到它的低枝條,由於被馬或牛咬吃,,而被剪斷成同等的高度;比方說,如果養在那裡的綿羊,獲得了稍微長些的頸項,這對於它們能夠有什麼利益呢,在每一個地區內,某一種類的動物幾乎肯定地能比別種動物咬吃較高的樹葉:並且幾乎同樣肯定地只有這一種類能夠透過自然選擇和增強使用的效果,為了這個目的而使它的頸伸長。在南非洲,為著咬吃金合歡(acacias)和別種樹高枝條的葉子所進行的競爭,一定是在長頸鹿和長頸鹿之間,而不是在長頸鹿和其他有蹄動物之間。
在世界其他地方,為什麼屬於這個“目”的各種動物,未曾得到長的頸或長的吻呢?這是不能明確解答的;但是,希望明確解答這一問題,就像希望明確解答為什麼在人類歷史上某些事情不發生於這一國卻發生於那一國這一類的問題,是同樣不合理的。關於決定各個物種的數量和分佈範圍的條件,我們是無知的;我們甚至不能推測什麼樣的構造變化對於它的個體數量在某一新地區的增加是有利的。然而我們大體上能夠看出關於長頸或長吻的發展的各種原因。觸及到相當高處的樹葉(並不是攀登,因為有蹄動物的構造特別不適於攀登樹木),意味著軀體的大為增大;我們知道在某些地區內,例如在南美洲,大的四足獸特別少,雖然那裡的草木如此繁茂;而在南非洲,大的四足獸卻多到不可比擬,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不知道;為什麼第三紀末期比現在更適合於它們的生存呢?我們也不知道。不論它的原因是什麼,我們卻能夠看出某些地方和某些時期,會比其他地方和其他時期,大大有利於像長頸鹿這樣的巨大四足獸的發展。
一種動物為了在某種構造上獲得特別而巨大的發展,其他若干部分幾乎不可避免地也要發生變異和相互適應。雖然身體的各部分都輕微地發生變異,但是必要的部分並不一定常常向著適當的方面和按照適當的程度發生變異。關於我們的家養動物的不同物種,我們知道它們身體的各部分是按照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發生變異的;並且我們知道某些物種比別的物種更容易變異。甚至適宜的變異已經發生了,自然選擇並不一定能對這些變異發生作用,而產生一種顯然對於物種有利的構造。例如,在一處地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