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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管理,講求“分層負責”,卻不主張“分層授權”。因為“責任是部屬應該負的,權力則是上級主管看情形而賦予的”,部屬只需要盡責任,不必太關心有沒有權力。在上司心目當中,“部屬善盡責任的時候,主管實際上已經充分授權;部屬做得不好,未能善盡責任時,主管當然不能夠授權”。�
西方人主張“先授權,部屬才能夠負起責任”,中國人則認為“部屬先負起責任來,上司才敢授權”,這種先後的區別,成為西式管理與中國式管理的很大差異。由於中國人具有“連坐”的習慣,所以在授權方面,上司必須更加謹慎小心,切切不宜輕言授權。�
中國人的分層負責,並不是“依據自己的權責範圍,來克盡自己應盡的責任”。我們的分層負責,應該是“按照上級的‘經’,來衡量自己的‘權’”。“經”表示原則,“權”代表權宜應變。部屬處理事情,最好依照上司的原則,然後視實際情況而應變。�
組織成員的負責的物件是首長。因為一切成敗,實際上都歸之於首長。我們常說,首長的理念影響組織成敗的比例高達75%以上,便是居於這種緣故。首長的意旨,常常被高階主管當做不可抗逆的“經”。往往首長一句“我怎麼不知道”,高階主管就會馬上修改法令,讓首長依法可以知道他想知道的事情。而過了一些時候,首長有意無意一句“這種案件為什麼要送到我這裡”?高階主管也會立即修改規定,讓這些案件從首長面前消失。中國人的“法治”,長久以來,一直被認為“依據首長的法來治理”,實在有相當的道理。
衡諸事實,首長再英明,也會被某些投其所好的幹部所害,因為這些幹部,過分曲解“服從”的意思,不知道分層負責的真正用意。�
真正忠誠的高階主管,必須重視首長的意旨,但是不能夠完全順從他的意思。首長的意旨,把它看成方形的“經”,高階主管依據自己對實際情況的理解,將首長的經變成自己的權,這才交付下去,讓次一階層的主管去執行。�
次一階層的主管,必須依樣畫葫蘆,把高階主管所演繹出來的“權”,當作“經”來看待,然後審視自己所理解的實際情況,演繹出自己的權宜應變,再交付給下一個層級的人員去處理。�
這種“層層打折扣”的現象,固然使得上層的意圖,逐漸走樣,甚至不斷地變樣,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有時候會使上層的美意,變成惡劣的政策。但是“現場是變化的,而且不斷地變化”,也使得“對於現場狀況的理解,越高階層越不得其真”,實在不能怪責各階層人員,主動修改上級的經,演繹出自己的權,以資符合實際的動態。�
中國式管理,就在“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二者之間,以推、拖、拉的方式,尋找合理點,而獲得適當的解決。�
越是上級越有出主意的自由,隨時可以改法,而且都是出於“大公無私”的前瞻性。令人無從抗逆,只好在心裡頭暗罵“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越是低階層越瞭解現場的狀況,明明知道上級的命令不可行,總不能“管它效果如何,全力依據上級指示去執行,反正一切責任由上級去負”,因此審思再三,只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依據上級的“經”來“權宜應變”了。�
中國人未經正式授權,都可以“擅自變更上司的命令”。若是明確授權,能不“濫用權力”、“超越許可權”的,不知尚有幾人?歷來抱怨“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人,不用說都不是州官而是百姓。那些痛罵“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人,一想便知是居於高位的要員。可見這二者都有相當的道理,才會一路罵下來,全然毫無愧色地流傳下去。�
高階層主管,大多見識廣,而且經驗豐富,讓他們擁有更寬廣的裁量權,可以隨意變更這個,更改那個,甚至於置現行法令於不顧,以求快速突破,在現在這種變遷的環境中,當然十分有其必要性。�
基層人員,非常接近現場,對於現場的實際情況,比較容易理解和掌握,讓他們按照現況來隨機應變,只要不太離譜,應該是值得肯定的行為。上級“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只要合乎未來的需求,我們不但不應該抱怨,而且應該對他們的前瞻力,表示敬佩之意,而盡力加以配合。基層“怎樣有效就怎樣”,只要合乎實際的需求,也是將未來的演變從現在的起點建立起來,若是判斷正確,總有一天會走向上級所要求的地步,不算違背命令。對於基層而言,成果最要緊,似乎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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