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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劃一條細如蜘絲的線,但線的概念並非我肉眼所見的線的形象。任何人知道何謂“直線”,即使不聯絡到任何物質,也知道直線是什麼。透過肉體的每一官能,我感覺到一、二、三、四的數字,但計數的數字,卻又是一回事,並非前者的印象,而是絕對存在的。由於肉眼看不到,可能有人訕笑我的話,我對他們的訕笑只能表示惋惜。
十三
以上種種,我用記憶牢記著,我還記得我是怎樣得來的。我又聽到反對者的許多謬論,我也牢記著,儘管是謬論,而我的牢記不忘卻並不虛假。我又記得我怎樣分別是非,我現在更看出分別是非是一回事,回想過去怎樣經過熟思而分別是非又是一回事。這樣,我記得屢次理解過,而對於目前的理解分析我又鉻刻在記憶之中,以便今後能記起我現在理解過。因此我現在記得我從前曾經記憶過,而將來能想起我現在的記憶。這完全憑藉記憶的力量。
十四
記憶又擁有我內心的情感,但方式是依照記憶的性質,和心靈受情感衝動時迥乎不同。
我現在並不快樂,卻能回想過去的快樂;我現在並不憂愁,卻能回想過去的憂愁;現在無所恐懼,無所覬覦。而能回想過去的恐懼、過去的願望。有時甚至能高興地回想過去的憂患、或憂傷地回想以往的快樂。
對於肉體的感覺,不足為奇,因為肉體是肉體,靈魂是靈魂。譬如我愉快地回想肉體過去的疼痛,這是很尋常的。奇怪的是記憶就是心靈本身。因為我們命一人記住某事時,對他說:“留心些,記在心裡”;如果我們忘掉某事,便說:“心裡想不起來了”,或說:“從心裡丟掉了”:稱記憶為“心”。
既然如此,那末當我愉快地回想過去的憂愁時,怎會心靈感到愉快而記憶緬懷憂愁?我心靈愉快,因為快樂存在心中,但為何憂愁在記憶之中,而記憶不感到憂愁?那末記憶是否不屬於心靈了?這誰也不敢如此說的。
那末記憶好似心靈之腹,快樂或憂愁一如甜的或苦的食物,記憶記住一事,猶如食物進入腹中,存放腹中,感覺不到食物的滋味了。
設想這個比喻,當然很可笑,但二者並非絕無相似之處。
又如我根據記憶,說心靈的感情分:願望、快樂、恐懼、憂愁四種,我對每一種再分門類,加上定義;所有論列,都得之於記憶,取之於記憶,但我回想這些情感時,內心絕不感受情緒的衝動。這些情感,在我回憶之前,已經在我心中,因此我能憑藉回憶而取出應用。
可能影象是透過回憶,從記憶中提出來,猶如食物的反芻,自胃返回口中。但為何談論者或回憶者在思想的口腔中感覺不到快樂的甜味或憂愁的苦味?是否二者並不完全相仿,這一點正是二者的差別?如果一提憂愁或恐懼,就會感到憂懼,那末誰再肯談論這些事呢?另一方面,如果在記憶中除了符合感覺所留影象的字音外,找不到情感的概念,我們也不可能談論。這些概念,並不從肉體的門戶進入我心,而是心靈本身體驗這些情感後,交給記憶,或由記憶自動記錄下來。
十五
是否透過影象呢?這很難講。
我說:“石頭”,“太陽”;面前並沒有岩石、太陽,但記憶中有二者的影象,供我使喚。我說身上的“疼痛”,我既然覺不到疼痛,疼痛當然不在場,但如果記憶中沒有疼痛的影象,便不知道指什麼,也不知道和舒服有什麼區別。我說身體的“健康”,我的確無病無痛,因此健康就在身上,但如果健康的影象不存在我的記憶中,我絕對不可能想起健康二字的含義;病人聽到健康二字,如果記憶中沒有健康的影象,雖則他身上正缺乏健康,但也不會知道健康是什麼。
我說計數的“數字”,呈現在我記憶中的,不是數字的影象,而是數字本身。我說“太陽的影象”,這影象在我記憶之中,我想見的,不是影象的影象,而是太陽的影象,是隨我呼召,供我使喚的影象。我說“記憶”,我知道說的是什麼,但除了在記憶之中,我哪裡去認識記憶呢?那末呈現在記憶之中的,是記憶的影象呢,還是記憶本身?
十六
我說“遺忘”,我知道說的是什麼;可是不靠記憶,我怎能知道?我說的不是遺忘二字的聲音,而是指聲音所表達的事物,如果我忘卻事物本身,便無從知道聲音的含義。因此在我回想記憶時,是記憶聽記憶的使喚;我回想遺忘時,藉以回想的記憶和回想到的遺忘同在我前。但遺忘是什麼?只是缺乏記憶。既然遺忘,便不能記憶,那末遺忘怎會在我心中使我能想見它呢?我們憑記憶來記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