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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星辰的執行。我不敢贊同。為何不更好說是一切物體的執行呢?如果星辰停止執行,而陶人執鈞製作陶器,便沒有時間來計算旋轉之數嗎?便不能說每一轉速度相等,或這幾轉快一些,那幾轉慢一些,這幾轉時間長一些,那幾轉時間短一些嗎?或是我說這些話,不是在時間中說的嗎?我們言語的語音不是有長有短,聲響也不是有長有短嗎?
天主,請你使人們能透過一個小小的例子而理解大小事物的共同概念。天空有星辰和“光體”作為標識,分別日子、季節和年代。事實是如此。我並不說木輪子一轉即是一日,但我也不說輪子的旋轉不代表時間。
我願知道的是;我們賴以度量物體運動的時間,譬如說這一運動比那一運動時間長一倍,這時間具有什麼性質和能力。人們所謂一天,不僅指太陽在大地上空而區分的白天和黑夜,也指太陽自東徂西的整個圓周,為此我們說:“過去了多少日子”,這裡日子也包括黑夜,並不把黑夜除外。既然一天的完成在乎太陽的執行,在乎太陽自東至西的圓周,我問:是否這執行即是時間,或運動的持續是時間?或包括二者?
假定前者是時間,則太陽即使僅僅用一小時完成這運動,也是一天。假定後者是時間,如果太陽一次升起至另一次升起僅僅相隔一小時,則必須太陽環繞二十四次,才成為一天。如果包括二者,則即使太陽以一小時環繞一圈,不能名為一天;即使太陽停止執行,經過了相當於太陽自早晨至另一早晨執行一圈經常花去的時間,也不能名為一天。
現在我並不問所謂一天是什麼,而是問藉以度量太陽環行的時間是什麼。譬如我們說,如果太陽環繞一週的時間是十二小時,即僅為尋常執行時間的一半,我們把二者一比較,說是一與二之比,即使太陽東西執行的時間有時是一半,有時是一倍。
為此,誰也不要再對我說:時間是天體的執行,因為聖經記載有人祝禱太陽停止,使戰爭勝利結束,太陽果然停止不動,'33'但時間仍在過去,戰爭在他所需要的時間中進行而結束。
因此,我看出時間是一種延伸。但我真的看清楚嗎?是否我自以為看清楚?真理、光明,只有你能指點我。
二十四
是否你命令我贊同時間為物體運動的主張?不,你並未有這樣的命令。我聽說物體只能在時間之中運動。這是你說的。至於說物體運動即是時間,我沒有聽見你說過。物體運動時,我用時間來度量物體從開始運動至停止共歷多少時間。如果運動持續不輟,我沒有看見運動的開始,也看不到它的停止,我便不能度量,只能估計我從看見到看不見所歷的時間。如果我看見的時間很久,也只能說時間很長。因為要確定多少時間,必須作出比較,譬如說:彼此一樣,彼此相差一倍,或類似的話。如果我們能在空間中確定一個物體的運動自哪裡開始到達哪裡,或者物體在自轉,則確定這一部分至那一部分的脫離,那末我們能說物質,或它的某一部分從這裡到那裡經過多少時間。
既然物體的運動是一件事,估計運動歷時多少是另一件事,那末誰會看不出二者之中哪一樣應名為時間?各種物體有時活動,有時靜止,我們不僅估計活動的時間,也估計靜止的時間,我們說:“靜止和活動的時間相等”,或“靜止的時間為活動時間的一倍或兩倍”,或作其他定斷,或作所謂近似的估計。
所以時間並非物體的運動。
二十五
主啊,我向你承認,我依舊不明瞭時間是什麼。但同時我承認我知道是在時間之中說這些話,並且花了很長時間討論時間,而這“很長時間”,如果不是經過一段時間,不能名為“很長”。既然我不知道時間是什麼,怎能知道以上幾點呢?是否我不知道怎樣表達我所知道的東西?我真愚蠢,甚至不知道我究竟不知道什麼東西:我的天主,你看出我並不說謊:我的心怎樣想,我便怎麼說。“你將使我的燈發光,主、我的天主,你將照明我的黑暗。”'34'二十六
我的靈魂向你承認我在度量時間,我所承認的是否符合事實呢?主、我的天主,我在度量時間時,真的不知道度量什麼嗎?我用時間來度量物體的運動,是否我也同時在度量時間?是否我要度量物體運動自始至終所歷的時間,必須度量物體在其中運動的時間本身?
我用什麼來度量時間本身呢?是否以較短的時間來度量較長的時間,猶如用一肘之長來量一柱之長?我們用短音來量長音的時間,說長音是短音的一倍;我們用詩句的多少來量一首詩的長短,用音節的數目來量詩句的長短,用字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