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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今天有一個官員貪汙了,縱使你不關心時事,也還是會影響你,因為被貪汙的金錢和權力本來是屬於你的,這就是分別所在。
現在再稍微回頭一下,有時候我們會說公眾人物不只在某一種情況下隱私權應該受限制,名譽權也是受限制的,舉一個很經典的案例。上個世紀美國黑人平權運動風起雲湧的年代,美國一個地方的警察局長蘇利文,被紐約時報指責他下令逮捕了一批和平示威的運動人士,包括馬丁?路德?金,這位局長對紐約時報提出了起訴,最後打到美國最高法院,就是聯邦法庭。最後的判決結果就出現了一個很有名的說法,法官們認為這位警察局長是公眾人物,當他感覺到自己被誹謗時,法律訴訟的程式不能按照一般的情況來看待。*社會里的公眾人物需要受到大家監督的,對他任何的批評,我們都應該要鼓勵,因為這是*的基石。
當然後來我知道,也有很多人認為公眾人物的概念可以放得很寬,但這是不符合其原意的。對明星這種型別的公眾人物的社會影響問題,我覺得我們要特別的小心。
輿論傳播:存在誤區的公眾認知
影響論——從錯誤的假設出發
今天中國談輿論問題,談媒體問題,我們很關心的是什麼東西會帶來壞影響,比如說選秀會帶來壞影響。我想說的是,這種影響說、影響論在傳播學上是很古典的理論。事實上只是假設了我們受眾像是一張白紙,完全沒有任何背景的,不加任何自己的主見和考慮地接受這種影響,然後甚至會學習、模仿。這種理論明顯經不起事實的考驗。很簡單,我們中國過去有沒有全部人當了雷鋒呢?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今天大家看湯唯,不見得每一個人都會變成湯唯,影響論我覺得可以休矣。
*論——娛樂產業的偶像幻覺
名人是不是沒有榜樣的作用呢?是有的,但是作用多大,要按照不同的個案、不同的社會時期來做一些很實證、很經驗的研究才能確定的。因此,我們也不能說一個明星,他必然會對社會帶來什麼壞影響,這只是你的一種假設,而可悲的是,從陳冠希這樣的事可以發現這種假設是如此流行,更可悲的是,現在整個國家,在傳媒管理和管治的領域上,甚至有一大部分原理是建立在我剛才所說的經不起事實推敲的、落伍的、在學術界上已經沒有人完全嚴肅地相信這樣的理論上。接下來我們要考慮的是為什麼大家的憤怒和失望比較不針對陳冠希,而是比較針對阿嬌的。就像我們現在針對湯唯,不針對梁朝偉一樣。 。 想看書來
從“豔照門”看公眾人物的定義與責任(3)
我們推敲這兩個藝人的形象,陳冠希本來大家就不覺得他的形象是乖仔,而阿嬌是*,*是不應該幹這樣的事的。那什麼是*?
娛樂產業其實是很呆板的,比如說推出偶像,*是一種模式,我們假設她是不能跟*有關係的,最好就是讓我覺得她沒有性。
阿嬌破壞了*的形象,為什麼大家會那麼憤怒呢?就是覺得被欺騙了,因為你原來不是你該是的那個人,本來明星是一種社會文字。現在的問題是阿嬌這個明星文字,給我們的含義被鍾欣桐這個活人意外的行動破壞了,所以覺得很不可接受。
為什麼我們這個社會需要*?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們喜歡*的情慾被壓抑,其實是自己慾望的維護和發洩。就像是今天中國一些大款常常被人揭穿,說他們找*時,喜歡標明要處女,這和我們對*的慾望是很接近的,她應該是一個處女,正因為是一個處女,我對她的慾望才特別的強烈,我覺得自己特別有權,我覺得自己特別站在上風,我覺得自己處於宰制的地位。這些細節,我們先不去討論了。這件事還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當然是社會的反應了。
公眾立場:並不穩固的道德高地
媒體——手段濫俗的傳統衛道士
首先是媒體的反應,香港大部分的媒體在形容這批照片的時候,不是叫*,而是叫*。這個淫明顯是有一個價值的偏向和含義。一開始香港媒體就把這件事定為*的時候,接下來故事的大致邏輯發展、情節安排就已經可以預見了。既然這批照片是*,肯定有一些人就很淫了,很淫的人是誰呢,大家就要追查了,看他怎麼個*法和*法。香港媒體更進一步地指出,這一批藝人是多麼的虛偽和無恥,原來私底下會幹這樣的事,天天指責他們虛偽,天天這麼處理。
這一點再次證明我對香港媒體一直以來的判斷,大家都覺得香港媒體特別混亂,香港的狗仔隊非常厲害。比如說女星下車時狗仔隊怎麼拍照呢,不是正面。而